生态环境安全的法律问题初探
The Research on Legal Problems about the Environmental Safety
宋云
【摘要】国家环境安全是与新时期的国家安全观的发展紧密相联系的。全球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等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己经成为影响全球安全的重大问题。目前,国际上正在展开生态环境与安全性的大讨论,需要借鉴国际和国外有关生态安全立法的先进经验,普及环境安全观念,最终建立起我国自己的环境安全法律体系。
【关键词】环境安全;生态安全;法律完善
【全文】
一、生态安全与环境安全
(一)生态安全概念
生态安全首先是一个安全概念。所谓安全,是指无危险,没有威胁,不出事故。因此,生态安全与生态环境风险是对立的。另外,安全是保持良好状态的程度,生态安全的重要标志就是具有健康的生态系统,一个本身不健康的生态系统根本无所谓安全。所以,生态系统健康是生态安全的前提。可以这样理解,健康的生态系统并不一定是安全的,而安全的生态系统一定是健康的,并具有对各种风险的防范能力以维持其健康的可持续能力。生态安全是指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情况。是人类在生产、生活和健康等方面不受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等影响的保障程度,包括饮用水与食物安全、空气质量与绿色环境等基本要素。健康的生态系统是稳定的和可持续的,在时间上能够维持它的组织结构和自治,以及保持对胁迫的恢复力。反之,不健康的生态系统,是功能不完全或不正常的生态系统,其安全状况则处于受威胁之中。
生态安全的本质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生态风险,另一个是生态脆弱性。生态风险表征了环境压力造成危害的概率和后果,相对来说它更多地考虑了突发事件的危害,对危害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较弱;而生态脆弱性应该说是生态安全的核心,通过脆弱性分析和评价,可以知道生态安全的威胁因子有哪些,他们是怎样起作用的以及人类可以采取怎样的应对和适应战略。回答了这些问题,就能够积极有效地保障生态安全。因此,生态安全的科学本质是通过脆弱性分析与评价,利用各种手段不断改善脆弱性,降低风险
(二)环境安全概念
环境安全是指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处于一种不受污染和破坏的安全状态,或者说人类和世界处于一种不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危害的良好状态,它表示自然环境和人类环境意义上的生存和发展的风险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