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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立法的末来走向

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立法的末来走向


张严方


【摘要】对中国现行消费者保护立法体系进行回顾,中国未来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构想,应当考虑采用系统化、一体化的立法模式,拟含消费者政策(法)、消费者合同(法)、消费者安全(法)三部分;中国未来消费者保护法的理论创新应从立法指导思想及性质定位上探讨;制度创新拟确立消费者反悔权及“强行持续”制,建立经营者惩罚性赔偿制、强制缔约义务的规定及强化对不公平条款控制的制度。世界范围内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的兴起,迄今不过五十多年,有关消费者保护法的理论和实践,尚处于初期阶段,尤其在中国,市场经济尚处于形成和完善过程,消费者政策的科学确定,尚待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稳定,同时,法学理论对于消费者保护问题,尚缺乏更为深入的研究,经济法学者过分注重国家权力对市场经济生活的干预,常常单方面强调消费者保护法中国家行政权力介入的因素,而民法学者则忙于合同法物权法以及民法典的制订,少有研究力量直接投入消费者保护法学理论领域,由此导致消费者保护法理论研究上的薄弱和幼稚。在这种背景之下,立即启动全新的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尚不具备条件,但对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的未来立法走向探讨应提上日程。
【关键词】消费者;立法;消费者保护法
【全文】
  

  一、现行中国消费者保护立法体系及其评价


  

  (一)现行立法体系


  

  1.中国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建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不仅涉及到消费者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且也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该法共有8章55条,其立法宗旨,就是要通过调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问的关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章内容的规定都与经营者密切相关。


  

  2.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中心建立的“一般法律模式”立法体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法律,但除此法律之外,消费者保护还具体涉及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如商品生产、质量监督、卫生检疫、市场管理、商标广告管理等等,因此,消费者保护是一项复杂的法治系统工程,牵涉到民事、行政甚至刑事等各个法律部门。故在中国,消费者保护立法体系实际上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刑法》等等相互配合所共同构成,采用的是前述“一般法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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