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构建生态文明的基础

  
  认为当代人在消费的过程中应重拾节俭生活和适度消费的美德,放弃奢靡消费和拜物主义,“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为过度消费不仅在生态伦理学上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同时也意味着对环境的掠夺和对生命的强暴,这是对后代及生物和自然的一种不道德行为。生态消费伦理将公正、公平这一范畴从人与人关系领域拓展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领域,倡导人们在生产、消费的过程中关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应与其他非人类生物和平共处,并承担起保护生态平衡、促进人类和其他物种共有的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和义务。这无疑有利于形成居民较高的环保意识、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更加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这正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
  
  四、积极构建生态伦理观和生态文明的和谐关系
  
  和谐环境伦理建设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前提、以促进生态经济发展为目的,把崇尚环境保护纳入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为社会经济发展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和谐环境伦理建设体现的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突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永续发展的辩证关系。
  
  (一)建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伦理观
  
  人与自然具有同一性,是共存共荣的关系。生态环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人的生存、繁衍和发展,要从自然界中获取物质与能量。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自然界的发展和人类的发展都互相以对方的某些利益作为成本。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并不意味着人类不为自然作出自己的贡献,也不意味着自然不为人类作出贡献。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谐社会是不可能建构在人与自然对立、冲突、失序的基础之上的。因此,人对自然应该抱有这样的态度,即人类既要遵循自然规律,顾及自然的发展,又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最大程度地改造和利用自然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顺应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当前主要应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高度确立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原则,应从全人类的高度来探究保护生态环境的道德责任,应在实践的层面上倡导并实现人对自然关系的正当合理性。必须着力培养人们正确的资源观、环境意识、可持续发展观点,教育人们保护好人类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形成新的生态伦理观。新的生态伦理观是人类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合乎理性的提升,是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它与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内在逻辑是并行不悖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要以新的生态伦理观来指导生态实践,实现人与自然的真正和谐。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