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形势下林区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几点做法
王金锋
【全文】
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始终贯彻执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方便群众诉讼、保护当事人诉权为切入点,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和实践特色。全面加强民事调解工作作为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有效途径,转变司法理念,改进审判作风,努力构建诉讼调解,及时化解了大量的民事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为林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现将,近年来我院民事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指正。
近几年来,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的民事调解工作可以说一步一个新台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新进展:2007年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为81.55%,2008年提高到83.12%,2009年上升为86.09%。伴随着民事案件调解率的逐年提高,东方红法院信访量居高不下的局面得到了控制,执行积案严重的压力得到了缓解,干警为民爱民的意识明显增强。这一系列变化背后包含着东方红法院党组对林区社会矛盾纠纷特点的准确分析和把握;包含着对如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入思考;包含着对“案结事了”和谐司法理念的新认识;包含着抓调解的坚强决心和有力措施;包含着审判一线干警的尽心尽责的辛勤付出。
一、准确把握民事纠纷的特点,把调解作为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工作的着力点
据统计,近年来每年诉讼到法院的各类民事案件均占全院案件总数的70%左右。辛勤工作在民事审判一线的干警,在人员少、审限严格的情况下也始终保持着年结案率100%。但是,判决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判决多,调解少使新问题接踵而至,执行难问题、因不服判决而引发上诉率高、发回率高又使本来就不足的审判资源更加紧张;因案件的不公和干警作风纪律等引发的上访问题层出不穷等等,司法的权威受到了质疑,甚至把矛头指向了法院,干警叫苦,群众不满,社会效果不是很好。面对法院系统普遍存在这样的一种状况,东方红林区法院院党组审时度势,大力加强审判调解工作,强化一线办案法官,民事案件无小事意识,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注重民事调解机制建设。
二、以提升干警“案结事了”意识为突破口,多措并举推进民事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