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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我国节能激励性管制制度的对策

  节能公益基金的规模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国家宏观的节能目标、节能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分析、可能的基金融资渠道、相关利益方的态度、对相关产业部门的影响、基金的配置使用方式、适当的规模要求等多种因素,由政府部门在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各相关利益方协商确定最终规模。随着节能发展,基金规模可做相应的调整。
  
  节能基金融资渠道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融资渠道的可行性、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可能的集资规模、对相关产业和部门的影响等多种因素。基于对上述诸多因素的综合考察,建议优先选择电费加价的方式作为基金的融资渠道,其它融资渠道可作为备选。
  
  节能公益基金使用模式的选择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根据基金的支持目标、基金规模、节能发展潜力等因素来决定。基本的选择原则是确保基金对节能发展形成有效支持。可采用三种方式:一是支持可形成较大节能能力的节能(基建/技改)项目;二是支持量大面广的小型节能技改项目;三是支持节能产业和市场发展。基金的使用以前两种方式为主,并适当选择采用贷款贴息、折让、部分/全额资助等激励机制。
  
  节能公益基金分配应特别注重应用竞争性招标方式。
  
  节能公益基金管理模式需要在政府和独立机构模式中总结经验,特别是需要考虑和设计一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管理机构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应取两者之长、避两者之短,是一种既能利用政府部门宏观调控作用,又能发挥不同专业机构管理特长的模式,即这种管理模式是一个由多个机构组成的、在管理上形成互相合作又相互监督的、体现公平、高效的管理模式。
  
  7.购买性支出
  
  购买性支出包括投资性支出、消费性支出两种。在投资性支出方面,政府应增加投入,促进有利于节能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如:城市排污管网、垃圾处理厂等;在消费性支出方面,政府可通过绿色购买行为,影响消费者和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推动节能,如:优先采购具有绿色标志的、非一次性的、包装简化的产品。实施绿色采购关键要解决好下列问题:一是健全绿色产品认证制度,为绿色采购作好技术准备;二是将绿色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的目录,实行集中采购模式,以便强制实行;三是推行绿色产品协议供货制度。协议供货制度是指通过一次招标为有共同需要的各单位确定中标供应商和中标产品,并在一定时间内由有此需求的单位直接向中标供应商采购。这既有利于选择合适的产品和价格,也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此外,还要积极利用环境责任保险、信贷担保等激励工具,推动节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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