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益基金的设立建立在有法律法规保障的基础上,并构造公平和竞争的科学管理模式,注重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成本效益,方能达到促进节能产业化的目的。
2.公益基金的资金筹集有多种方式,包括设立电力附加费、设置专项税种(如英国的气候变化税)、公共财政支付等;但无论采用哪种资金筹措方式,其实质都是能源消费者的贡献。其中征收电力附加费方式在国际上的应用较多,其优点有:①要求所有用电户交纳电力附加费的集资方式,符合“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体现其公平性,易为公众理解和接受;②按照电表读数加收小量的附加费,可以利用现有的收费程序,在操作上简单易行;③这种集资方式年复一年,积少成多,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3.各国公益基金规模的确定,主要是考虑如何满足节能国家目标的需求。
4.选择哪种基金使用模式,要根据基金的支持目标、基金规模、节能发展潜力等因素来决定。由于各国国情不同,许多国家的基金使用模式都体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
5.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作为公益基金的资金分配方式有很多优点,竞争性招标方式不但能够选择有较好实施效果的项目,而且对基金管理部门也具有监督作用。当然,竞争性招标也有不足,即实施成本过高,在选择小项目时宜采用先来先得方式。
6.基金管理机构有三种模式:政府部门;电力公司;独立的非赢利机构。这三种管理机构模式各有优劣,在国际上都有应用,不能绝对地说某种模式是最好的。对于管理节能来说,由于电力改革,电力公司管理的优势被削弱。因此从总趋势看,公益基金将远离电力公司的管理。
7.不论采用哪种管理模式,公益基金都需要一个监管机构。这个机构可以是独立于基金管理部门的政府机构或立法机构,也可以是代表相关利益方的顾问委员会。监管机构依法和按照监督程序对基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主要包括对基金支持的项目进行评估,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监督过程中有各相关利益方的参与。
8.在实践中将公益基金和其它政策措施相结合使用,能够使基金收到更加显著的效果。
三、完善我国节能政府经济激励管制制度的对策
(一)确立合理设计激励制度的基本原则
合理设计激励制度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公平原则。激励制度的制定必须着眼于节能全局的需要,公正处理各种利益矛盾,使节能的发展不脱离公平竞争的轨道。
2.平衡原则。激励制度虽然常调节某一方面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但也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以及各个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同时兼顾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环境利益、近期利益、长远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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