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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行为和生态安全的关系探讨

  (四)现代社会对挥霍性消费的过分鼓励
  
  自然资源是有限的,不仅非再生资源是有限的,而且对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也不能是无限度的,即我们的开发速度必须低于自然生长速度,我们的“生物生产力”对自然界的开发和利用必须低于自然界的自然生产力(或生态生产力),只有如此,我们对野生动植利用才是可持续的。
  
  就消费的本来意义说,消费的目的是对需要的满足,而满足需要的消费目的,决定了消费在本质上是对消费品的使用价值的消费。这样,所谓消费品的“消费价值”,就是指消费品所具有的“使用价值”。在这里,使用价值是决定消费价值的尺度:“消费价值等于使用价值”、“有使用价值的物品等于可消费用品”的原则是消费行为所遵循的基本价值原则。这种消费是一种节约型消费,农业文明的消费是这种消费的典型形式。
  
  现代消费观却是以挥霍性消费为标志的,而挥霍性消费的基本特征就是对使用价值的背离。工业社会的消费是一种挥霍性消费。在这种消费方式中,评价一个消费品是否具有消费价值的尺度,主要的已经不再是消费品的使用价值,而是它的“时尚价值”,时尚成为评价消费价值的主要尺度。 具体表现为:只有具有时尚价值的消费品才能受到人们的青睐,而只具有使用价值、但不具有时尚价值的消费品就要被人们抛弃。人们花几千元购买一件名牌服装,掏数千元甚至上万元购买一套鹿胎调制的化装品,其中花在使用价值上的钱只是极小的部分,而大部分花费都是用来购买“牌子”的花费。
  
  (五)缺乏生态保护法律意识
  
  野生动植物是生态系统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为我们衣食住行提供资源,同时对其保障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维护生态平等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野生动植物在生态系统分别作为消费者和生产者构成食物链的一个部分,与其它部分保护着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但其数量必须保持着相对稳定,如果我们过度地经营利用,则造成其总量减少,甚至物种灭绝,从而影响,破坏生态系统中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造成整个生态系统不稳定。从而不仅使我们失去自己的衣食来源,也造成环境恶化,生态失衡,自然灾害频发和疾病蔓延。最终也影响着我们自己的生产、生活和生存。而我国目前消费野生动植物及制品的行为,正是消费者缺乏野生动植物对环境和人类发展的重要性的认识,不知道或不遵守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的。因此缺乏生态保护的法律意识是野生动植物及制品消费泛滥的直接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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