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身材
——关于治安违法的入罪化
王学文
【摘要】我国较高的犯罪门槛让
刑法在“罪”上显得很谦抑,在“罚”上却不谦抑;
刑法13条的规定让
刑法在某种意义上将自己作为“权利大宪章”的使命“谦让”给行政法;治安违法案件“入罪化”、“司法化”的主张表面上是逆“非犯罪化”“非司法化”的国际潮流而上,但实际上或许我们尚未走到西方的过去;缺乏司法独立保障与二元社会基础的“大
刑法”仍然存在走向迷途的忧虑。
【关键词】谦抑;大宪章;大
刑法;犯罪化
【全文】
日本刑法学家西原春夫先生曾经在给法科学生致辞中引导学生思考
刑法有一张什么样的面孔。[1]通过一尊菩萨,西原春夫先生看到了
刑法的威严与慈爱,他对
刑法面孔的这般描述让诸多一向视
刑法“敌大仇深”的人开始诚惶诚恐的观察
刑法慈爱的一面。我更好奇的是,
刑法有一个什么样的身材?正如假若天使的脸庞下面是一副臃肿肥硕或者瘦骨嶙峋都会让人些许遗憾一样,或许有必要思考
刑法应有一副什么样的身材才“对得起那张脸”?
德国法哲学家和刑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早就提出“刑事法律肥大症”的忧虑,日本学者平野龙一对
刑法谦抑性的三个含义“补充性”、“不完整性”、“宽容性”的阐述也被广为引用来论证
刑法需要“不得已而为之”。[2]由此看来,
刑法不宜“过胖”。以此为标准,中国
刑法是怎样一副身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