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成为一种职业学院,学术逐渐沦为“针对少数人的兴奋”。不管学术领袖们承认与否,很多法学院——也许是大多数法学院——真正关心的是其毕业生在律师资格考试中的表现。
案例教学法缺陷重重
然而兰德尔教学法并不完全契合法律市场的要求。一个明显的缺陷在于:案例教学法认为,掌握法律知识的最佳方法,不在于亲历法律实践,而在于研究包含法律原则的先例;最适合教授法律的老师,不一定要有运用法律的经验,只需要有学习法律的经验并熟悉该求知过程。显然,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法律学生,即便是最优秀者,也不能即时胜任律师工作。实务界对此颇有怨言。
1992年,美国律师协会(ABA)发布《麦克格雷特报告》(MacCrate Report),批评法学院“理论为本”的痼疾,倡导实施“实践为本”改革,建议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实习或公益性实践课程,同时鼓励各州律考委员会改变考试内容,纳入更多实践技能,以确保考试通过者有能力即时参与律师实务。麦氏报告成为此后全美绝大多数法学院改革的模板。
案例教学的另一缺陷,在于固守成文之先例,潜心于图书馆的故纸堆中,与当下的现实社会相互隔阂。然而青年法律学子往往心忧天下,满腔热血,希望积极参与社会变革。
尤其是在二战之后,美国民权运动风起云涌,作为生力军的大学生们热切希望以一己之力,为社会进步略尽绵薄。在此背景下,以法律援助为内容的诊所课程迅速发展起来,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同时,为社会尤其是弱者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可谓教学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正是因此,尽管面临师资、财政等诸多限制,诊所教育还是迅速普及全美,并大有与案例教学分庭抗礼之势。
不过兰德尔模式的最大弊端,可能在于过度强化律师职业的商业化、技术化倾向。一方面是市场经济“无形的手”,另一方面是法学院刻意的训练,导致律师愈发变成专业技术人员,律所也变成一种现代企业,对技巧和输赢的关心远远超越社会福祉。名校毕业生的首选,多半都是华尔街报酬丰厚的大型律所,投身公益者可谓寥寥无几。
呼唤培养有担当的律师
律师越发富裕,但是职业荣誉感却随之衰落。大法官斯通因此感叹道,“商业主义使过去被认为有学问的职业,沦落为商业的奴隶”。昔日的法律贵族走下神坛,律师政治家成为一种梦想,现实中更多呈现的是“雇佣枪手”。个别成功擢取国家公器之律师,如尼克松及其幕僚,甚至曝出德行上的极大丑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