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在京期间,何见贵又向最高院走访提出申诉(何鹏案在此之前的所有申诉均为无罪申诉),最后被最高院拒绝。(理由是此案曾经被最高院书面拒绝过,永远的不能再受理。)何鹏无期徒刑的案件已经成为了历史死案,除了最高院审判委员会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外,关于再审问题,其他任何人都是无能为力的了。
由于何见贵对我提出“要研究如何尽快地把何鹏从服刑的情况下解救出来”的问题非常的感兴趣,所以在何见贵此次离京的当天,邀我到北京西站面见。在我的询问下何见贵告诉我:“云南省高院曾表示,有意重审放人条件是提出有罪申诉。”。为了解救何鹏是我为何见贵提出了“顺水推舟”的策划,而且得到了刘律师的认同。“同年7月,云南省高院又让何建贵提出有罪申诉。”(摘自姚永安“惊天冤案难以纠正 有罪改判令人遗憾”一文的原话)何见贵以及广东律师张重明仅仅是该策划的执行人。请姚永安律师不要怪罪何见贵老人,更不要怪罪张重明律师。如果姚永安律师现在您还有怨气就向我发好了。一切责任都由我来承担!
姚永安律师您还在“为了给何鹏申诉开路 我决定向有罪派挑战”一文中提出:【为给何鹏申诉开路,我决定同何鹏案的“有罪派”提出挑战,决战时间、地点视情而定。届时,我仅带何鹏、何见贵参战。“有罪派”可派多人应战。】。在何鹏一案中我也是“有罪派”不过我认为何鹏所犯的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犯罪的时间只有三天而已,在何鹏及其家人将所透支的本、息归还给发卡银行时起,就才是无罪的呢。我认为我们在对待何鹏案件上,有很多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我们完全可以求同存异,作为网络好友和谐相处。
此外,对待1、关于何鹏案件的重审问题;2、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报道何鹏案问题;3、对何鹏案件专家法律认证的问题,我们可能或多或少地也存有一定的不同。我们还可以另外进行讨论,但是我们一定要记住:对何鹏案件彻底平反有利的事一定要做,不利的事就不要做,避免窝里反。
普通老年一兵
2010年4月3日晚
附件:(请见如下链接)
1、何鹏案未能改判无罪 辩护人让律师界蒙羞(2010-01-15 17:55)
2、对何鹏案的重大揭秘之四 (2010-01-16 20:06:20)
3、惊天冤案难以纠正 有罪改判令人遗憾(2010-01-23 11:19:18)
4、为了给何鹏申诉开路 我决定向有罪派挑战(2010-02-01 18: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