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官和检察官有私情
兰荣杰
【全文】
美国最高法院最近受理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件:一位名叫胡德(Hood)的死刑犯提出申诉,声称当初判他死刑的女法官贺兰德(Holland),与该案的检察官奥康纳(O''Connell)先生有私情,但没有主动回避,导致该审判程序有违公正,因此要求最高法院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重审。如此香艳而又事关生死的奇案,除了各路媒体竞相报道外,司法界、学术界也是议论纷纷。
事情还得从1990年说起。胡德因两项谋杀罪,被得克萨斯州科林县(Collin County)检察署诉至州地区法院,案件由贺兰德法官审理。鉴于案情重大,科林县检察长奥康纳亲自出庭公诉。不过问题在于,贺兰德法官不仅曾经担任奥康纳检察长的下属,两人还曾有过一段长达数年的婚外情关系,甚至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虽然这段私情大概在1987年左右就寿终正寝,而且两人也一向刻意保密,但相关绯闻仍然在司法界四处流传,甚至成为众所周知的谈资。
根据回避原则,贺兰德法官和奥康纳检察长显然不再适合出现在同一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过德州实行判例法,由于此前并没出现过类似案例,贺兰德法官也就没有考虑主动回避,否则无异于是向天下公告自己和奥康纳的私情。胡德的一审辩护律师也曾听说该绯闻,不过因为缺乏确凿证据,也就没有申请贺兰德法官回避。经陪审团裁决,胡德最终被判死刑。在此后长达十余年的上诉、申诉过程中,胡德的律师多次试图核实该绯闻的真实性,但因两当事人拒绝配合,一直未能有所突破。不过即便如此,辩护方还是利用该问题与检察署展开旷日持久的拉锯战,前后六次在胡德被最终处决前争取到“枪下留人”的命令。直到2008年,法庭命令贺兰德和奥康纳宣誓作证,他们才不得已亲口承认该绯闻。胡德以此为由申请再审,认为贺兰德违反回避原则,导致他受到不公正的审判。德州最高刑事法院受理后,以6∶3的绝对多数裁定驳回申诉,主要理由是:即便贺兰德法官自行回避,根据实际案情,胡德也免不了被处极刑。胡德不服,又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诉,目前获得立案。
令人意外的是,胡德这样一个穷凶极恶的杀人犯,却获得全美众多法律人士和政治精英的支持。就在上个月,总共51名退休联邦法官、联邦检察官、参议员、州长和法律伦理学者以“法庭之友”名义向最高法院提交陈情书,要求大法官们判决胡德胜诉,撤销20年前的死刑判决,交由其他法官重审。《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等美国主流媒体也纷纷跟进,支持胡德的申诉请求。他们认为,法官和检察官的私情必然损害审判的公正性,削弱司法的权威,从而不仅侵犯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也会降低公众对司法的信服。尽管人们并不怀疑贺兰德法官的职业操守,也没有证据表明该段私情使胡德遭受现实的不利待遇;但法官也是凡人,七情六欲难免左右其心智。一场决定一个公民生死的刑事审判,绝不应当招惹这些嫌疑。因此,姑且不论胡德是否罪该至死,仅仅基于法官和检察官的私情这一点,就应推翻原判决,给予被告人一个重新审判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