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避法律打击的风险明显增强。犯罪集团内部人员业已精通相关法律法规。以往犯罪嫌疑人身上带几十本假发票,金额达几十万元相比,已不多见。从目前破获的假发票案来看,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的假发票只有1本或2本,投石问路、化整为零,总计不足50份,而且拒不供认发票的来源与同伙,根据目前的法律规范,查获并认定的发票数量必须在50份以上,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追究行事责任,或者必须是第二次销售发票又被抓获才能提请劳动教养,犯罪集团对法律的灵敏度由此可见一斑。
4、危害程度增强,造成社会影响极坏。此类普通发票涉及违法犯罪活动范围之广,行业之多、金额之巨、损失之大,破坏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破坏财经纪律,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国有集体财产,干扰国民经济运转。当前,除了,企业代开发票、虚假发票冲账,大肆偷逃国家税款之外,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基建施工、招标采购、突击消费或劳务咨询等活动中,利用假发票进行报销变现、滥发奖金甚至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的情形时有发生。
5、发票种类应有尽有,涵盖了各行各业。建筑安装、服务业、销售业、加工业、修配业、餐饮业、工业生产的、交通运输、商业零售等各类发票五花八门几十种,国税部门发售、地税部门发售的,手写的、定额的,天南地北、全国各地,一应俱全。总之,单位、企业或个人需要什么样的发票,就能非法制造销售出来什么样的发票。真可谓是百货应百客。
二、当前普通发票犯罪法律的缺陷与乏力
关于普通发票犯罪方面,媒体的报道比比皆是,《钱江晚报》曾刊登《假发票,真腐败》,《法制日报》曾刊登《假发票猖镢凸显税收法制黑洞》,《人民网》曾刊登《发票违法犯罪缘何禁而不止》,《法制网》曾刊登《假发票可装两卡车》,《中国新闻网》曾刊登《家族团伙导演千亿元假发票案》等等,足以看出普通发票已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泛滥成灾,并有势不可挡之势向我们的相关立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自从有了普通发票犯罪的存在,公安经侦与税务机关与之展开的较量就没有停止,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彻底铲除此类犯罪的发生发展,始终仍是处于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状态。一方面,不可否认的客观现实是,普通发票犯罪活动的产生在实际查处中难度较大,一是普通发票涉及的行业比较广,开具量增长迅速,为税务部门的管理、公安机关的认定带来困难;二是我国地税发票地域性太强,省与省、市与市的票样都不相同,而且制造工艺简单,很难鉴别真伪,为公安机关的查证带来困难;三是目前地税发票未能像增值税发票那样全国联网,建立起“税务部门——发票开具单位——发票接受单位”三元制约的高效制衡机制,为执法机关相对审查带来困难。同时另一方面也应正视的是,现行司法操作中对于普通发票犯罪打击相关刑事法律依据的缺陷与滞后,从而成为打击不力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