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与“所有制”
师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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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两条新闻牵动人心。一是新华社3月25日的消息:温家宝总理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一消息令人振奋;另一条却令人悲伤:3月28日山西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约有153人被困井下,目前救援工作仍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上述两条消息似乎并无关联性,但笔者恰恰看到:但凡“矿难”多因“人祸”而生,并非此前一些地方政府所“指控”的“非国有”小煤矿是引发“矿难”的主要根源;因此,借“矿难”之名而在矿业领域中的“驱赶”中小投资者完全是一个牛头不对马嘴的非理性改革政策。
是否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有关投资领域一直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检验改革方向是否“前进”的晴雨表,民营经济的活跃造就了中国30年经济高速发展的繁荣。新华社的报道称温家宝总理主持制定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将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二是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三是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四是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加强服务和指导,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切实加强监管。
上述最新的经济政策表明,无论是“民企”或是“国企”都可以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互相兼并重组,而并非只有行政权主导下的“国进民退”一途。反观山西省二次“矿改”中的主导性政策则完全采取了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强制性“驱赶”矿业领域中的中小民企投资者,有的政府文件中甚至公然指令必须由某某“国企”主体“控股”。原因是改革者认定了“非国有小煤矿是造成山西矿难的主要根源”,“我们不要带血的GDP”等堂而皇之的改革理由。难道“矿难”这个恶魔只会“眷顾”私企而不会降身于国企吗?“3.28矿难”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严肃反思此类改革的命题。据报道,王家岭煤矿是由大型央企中煤集团控股的“国”字头重点企业,联想到此前神化集团在内蒙古发生的矿难事故,这两宗“国”字头“矿难”使我们不得的不反思那种将“责难”与“所有制”挂钩的改革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