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监狱执法人员依法行刑意识和执法素质,建立“不愿犯”的自律机制。宣传、教育是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基础,因此,对监狱执法人员宣传有关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的,而且要有针对性,要坚持长期化、制度化。在教育形式和内容上,要求新、求深、求实,着力抓好源头预防,把好重要关口,突出重点对象,开展诸如法律讲课、以案说法、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对新任职执法人员、干部实行任前诫免谈话、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要让监狱执法人员明白哪些是“高压线”,哪些是犯罪,在执行刑罚工作过程中绷紧这根弦,而不至于连违纪与违法犯罪的界线都分不清,稀里糊涂就犯了罪。
3、提高监狱执法人员待遇,解决其心理健康问题,树立“不必犯”的心理动机。调整监狱布局,进一步改善监狱环境、条件,将监狱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与劳动、经济指标彻底脱钩,建立起与监狱执法人员工作强度、压力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体系,使“从优待警”落到实处,切实提高监狱执法人员待遇。关心执法人员家庭困难,协调解决其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实际问题,提高执法人员生活质量。还可借鉴“廉政保证金”的做法,只要执法人员从警期间没有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处罚,退休时将可一次性领取相当数量的廉政金。针对执法人员存在的心理健康问题,要正视之而不能回避,要与其多谈心、多沟通,正确加以教育、疏导,帮助其通过正常渠道和途径发泄压抑、烦躁的情绪。并将有严重心理问题、不适合从事管教工作的执法人员调离管教工作岗位,以预防发生诸如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法律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形成“不敢犯”的威慑态势。坚持派驻监狱检察形式,深入监狱一线,掌握监狱刑罚执行各个流程、各个环节,发现其中存在的漏洞,掌握监狱职务犯罪发案规律,畅通服刑罪犯举报、申诉渠道。对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一定要认真摸排,涉嫌犯罪的,要严肃立案侦查,并与法院沟通、协调,形成打击监狱职务犯罪的合力,减少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增加自由刑判决(缓刑除外),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调离管教岗位,提高监狱职务犯罪成本,形成“不敢犯”的威慑态势。
【作者简介】
常启明,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任职。
【参考文献】[1]朱孝清:《职务犯罪侦查学》,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2]许宽喜、吴慧君:《渎职犯罪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探讨》,《楚天检察》2003年第3期,第50—52页
[3]董建波:《浅析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载《阳光网》
[4]靳东兵:《试论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载《正义网》
[5]王卫:《职务犯罪的侦查与认定》,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6]贾济东:《渎职罪构成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
[7]内蒙古监狱管理局:《浅析监狱人执法人员察心理不健康的原因》,载《监狱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