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部分监狱执法人员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监狱大多分布在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的偏远之处,监狱执法人员工作条件和生活质量相对较差,基本上都是两点一线的枯燥生活,每天面对的除了罪犯还是罪犯,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却与自己无关。加上不得不面临监管工作刚性要求中的防止罪犯脱逃压力、罪犯日常管理压力以及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方面的压力,久而久之,容易导致监狱执法人员产生压抑、忧郁、烦躁等心理健康问题。这些不健康的心理问题和情绪若没有正常的渠道加以疏导、发泄,就很可能自觉不自觉地发泄在服刑罪犯身上,如体罚、虐待被监管人。
5、少数监狱执法人员执法意识薄弱、素质低下。现在一些监狱执法人员普遍存在没有接受正规高等法律专业教育的问题,加之后期不加强或不善于学习,习惯于传统的管教模式,少数还存在着“重人治轻法治,重经验轻规范,重人情轻法理”的陈旧观念,满足于当好“看守”,对现实的执法要求认识模糊。往往在执行常规制度、计分考核、减刑、保外就医等执法过程中,要么“不会为”,要么“乱作为”,以致触犯了法律还意识不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尽管近年来监狱系统也开展了一系列教育培训活动,但这些活动存在很大程度的形式主义,导致这些活动取得的实际效果有限,没有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法律意识。
三、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建议
1、加强法制建设,堵塞漏洞,营造“不能犯”的外部环境。要根除监狱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现象,必须从完善体制和制度入手,堵塞漏洞。一是尽快修改《
监狱法》或制定《
监狱法》实施细则,健全诸如罪犯计分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操作规范和程序,使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堵住制度中的漏洞,不给监狱干警中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二是净化监狱执法环境,解决好“关系犯”干扰监狱执法这一突出问题。笔者建议可在《<监狱法>实施细则》中增设罪犯回避限制条款,严禁将罪犯关押在与该监狱执法人员、职工有亲属关系或可能影响监狱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的其他关系的监狱中服刑,严禁罪犯在籍贯所在县的当地监狱服刑;三是继续加大狱务公开力度,实施“阳光工程”,凡涉及罪犯计分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权益保障等执法环节的问题一律公开、公示,主动接受服刑罪犯监督,以公开促进公正。并通过设置狱务公开栏、建立监狱长信箱、配置触摸式电脑、刊登投诉举报电话等形式,使刑罚执行置于有效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