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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

  
  (二)生态文明体现和谐社会的价值理念
  
  文明是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人类社会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正在向生态文明转变,生态文明是一种高级文明形式,是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的人类文明,是和谐社会理念在生态与经济方面的升华。与工业文明相比,生态文明所体现的是一种更广泛更具有深远意义的平等,即人与自然的平等、当代人之间的平等、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平等。
  
  和谐问题作为全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说到底是一个关系问题。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与人(社会)的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所以,和谐既包括人与人(社会)的和谐(人际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和谐)。传统观念中的和谐,一般指的是人际关系的和谐,但自然界毕竟是人类社会的基础,如果人与自然的关系失调,连人类的生存都会出现危机,更遑论人际关系的和谐。从这个方面来说,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是第一性的。早在一百多年前恩格斯就提出了忠告:“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无情地报复了我们。” [2]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人口剧增、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个大问题,资源的几近衰竭、荒漠化地区面积的成倍扩大、物种多样性的减少、江河湖海等水域的污染、臭氧空洞的增大等等,直接威胁着人类在地球上的生存和发展。这一切都表明:自然界向人类亮起了红灯。倘若人类失去了生存的空间,那么何以实现人际和谐?何以构建和谐社会?生态环境的恶化不仅会破坏人们的生存条件,甚至会导致人类文明的消亡。人和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发展必须要首先解决好的一个基本关系。任何社会和谐的建构都不能离开人与自然的和谐,只有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基础上的社会,才有可能建立真正而长久的社会和谐。生态文明所要求的尊重自然、利用自然、保护自然与和谐社会所强调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一脉相承,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文明体现了和谐社会的价值理念。
  
  二、生态文明的价值指向——生态和谐
  
  (一)生态文明要求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
  
  生态文明是指人们在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同时,不断克服改造过程中的负面效应,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方面成果的总和。它反映的是人类处理自身活动与自然界关系的进步程度,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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