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老年一兵2010年3月30日
附件:一张银行卡的是与非 罪与罚
2010年03月24日 16:44凤凰网专稿
【核心内容】一笔银行卡上的“飞来横财”,一个市井小民的巨款诱惑,从无期徒刑到八年改判,是与非,罪与罚。
2010年3月23日《冷暖人生》节目:
解说:2001年3月的一天,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大门外的自动取款机前一名大一新生在查询卡上余额时,一起意外状况突然发生了。
何鹏:就发现那个卡上有好多零,我说怎么会有这么多钱啊。
晓楠:就一下子很多零。
何鹏:对,很长一串零嘛,我说怎么有这么多钱。
晓楠:大概有多少钱呢,你后来想过吗,就是给你存在你卡里的。
何鹏:应该说上百万,是说得最低限吧。
解说:忽然而至的不明巨款像磁铁一般对这个年轻人产生了极大的诱惑。
何鹏:虽然自己是在取钱,但还是想这钱到底能不能取,手是在那里不停的取,但心还在想能不能取。
晓楠:当这个事情真的在你面前变成事实的时候,真的你就能取出那么多钱的时候,可能确实是特别,就是这种诱惑太大了。
何鹏:应该说抵挡不住吧。
晓楠:2008年,一个叫许霆的年轻人吸引了全国的视线,在广州当保安的许霆在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取款的时候发现,取1000元之后,银行卡的帐户里只被扣掉1元钱,随后他就在这同一台取款机上先后取款了171笔,合计17.5万元,然后携款潜逃。2007年5月,许霆归案,当年12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了无期徒刑,而此案一出在全国范围之内可以说引发了巨大的争议,这究竟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如何量刑,罪轻罪重,一时之间沸沸扬扬。在媒体上掀起了争论的热潮,许霆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8年3月31号,广州中院对许霆案重审,法院最终认定许霆的盗窃罪名仍然成立,不过刑期由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骤减到了5年有期徒刑,这在中国的法律上可以说也是一个罕见的案例,而就在许霆案还未尘埃落定之时,远在云南看守所里的另外一个年轻人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他的名字叫何鹏,此时,何鹏已经因为相似的罪名在监狱里度过了7年的时光,而他面临的同样是无期徒刑,许霆的改判在不久之后其实也彻底改变了,本已经绝望的何鹏的命运一年之后,何鹏走出了监狱。此时,他已经31岁了,在监狱里他整整呆了8年零6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