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此,我所说的家属通过律师打点司法人员的事件不是虚传,而是确有一些律师就是通过如此手段获得当事人的信任,而且,当事人也确实在先前就认可和知晓了此种方式,那么,律师与司法人员的这种幕后司法交易我们应该如何解读呢?
第一,底层民众对律师的看法,一些媒体的报道多半只是采访了几个民众后就妄下结论说“民众”对律师的好感每况愈下,其实,在底层民众看来,律师的存在正在于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并不需要对律师进行打压。和司法腐败一样,需要打压的只是一少部分行为不端之人,而不是要否定我国的律师制度。诚如司法腐败让司法威信扫地一样,我们不能就此断定所有司法人员都有问题,有问题的只是少部分人,多数律师和司法人员还是具有司法良知。诚如上文所述,当事人通过律师打点司法人员的想法在诸多律师看来根本难以成行,而且,诸多律师对此持反感之态,他们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而且,对于当事人向其提出打点司法人员的要求,诸多律师不予参与。再者,哪怕一些律师想要打点司法人员,诸多的司法人员也是嗤之以鼻,不予接受。
第二、现今,民众不满的多是政府机关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包括其他人侵害自身权益,但是,政府机关却不予及时和公正处理。这也说明了,民众需要防范的是政府(在中国,包括司法机关)对其的伤害,而唯有律师才可以使他免受侵害和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后,有的当事人家属在第一时间未曾想到聘请律师,原因在于他们认为请律师不如“请”司法人员,这个“请”字暗含的不是正常的司法程序,而是违法程序。因为我们的一些司法人员在民众的心目中就是参与金钱和司法交易的侩子手,而不是依法办案的良知司法人员。也正是因为这些司法人员的出现,所以导致了我国司法队伍建设受到了民众的普遍质疑,因为一些司法人员的行为不端和不当,导致我国司法队伍建设的不切合民众期许,亦导致我国的司法威信扫地,这,才是重塑和构建司法队伍建设的缘由。
第三、对于犯罪嫌疑人家属通过律师打点司法人员的事件,外人根本难以知晓,除非这个司法人员之后犯事被揪出,否则,这些司法黑幕根本难以被他人获知,我们通过判决也难以深知,因为,作为中国式的司法判决书,哪怕再为违法,司法人员都可以简要文字的形式使其合法化。在外人看来,除非一个案件具有被害人,而且被害人家属难以原谅犯罪嫌疑人,这样的案件最为棘手,因为公检法机关必须说服被害人家属,让其别“胡闹”,而这个“胡闹”的原因更在于被害人家属担心司法不公。因为,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的手段在被害人看来其根本难以知晓,而且,在司法裁决的过程中,影响司法不公的因素有诸多,但是,有多少能被被害人家属获知呢?而这也是被害人、被害人家属以及扩充至对被害人进行同情的民众误解辩护律师的根源所在,因为,律师介入案件后就在试图让犯罪嫌疑人“逃脱”刑罚。这种浅显的认识我们不能就此断定律师介入刑事案件都是试图违法办案,而是一些律师违规向司法人员给予打点费所以才导致了司法不公,但是,诸多律师的义举和善举依然值得赞许和肯定。而作为司法人员,因为自身拥有的司法自由裁量权更为扩充,所以,才有滥用的可能和趋势,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以律师的权利对抗司法的权力,并且,律师的权利行使应该符合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司法权的运用和行使应该符合权力善用和权利良用,由此,才有我们“请律师办案不如请司法人员吃饭”论题不予成立的可能,请律师办案是为了借助于律师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而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仅限于案件代理,除此之外,未有司法交易之嫌,唯此,方可构筑律师与司法人员的良性互动机制,也才会重塑民众对司法威信的信赖和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