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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识的失与得

自由意识的失与得



——品读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

薛理禹


【全文】
  
  所谓自由意识,笔者以为,应当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于自由价值的认同;二是对于自由的内心追求。法国人民的自由意识在大革命前后经历了一段异乎寻常的变化过程,可谓其衰也速,其兴也微。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并未使法国人民真正获得自由,在笔者看来,自由意识的普遍缺失乃是重要原因之一。

  
  一、旧制度下人们的自由意识是如何丧失的?

  
  斯塔尔夫人有一句名言:“自由是古老的,专制是近代的。”大革命前“旧制度”的形成和巩固,外在表现为王权的扩张与专断,使民众的自由权利遭受践踏。托克维尔写道:政治上,中央政府任命总督统治各省,“他(总督)的所作所为不仅不受控制,而且独断专行”。经济上,“军役税和附带的许多捐税的总额,及其在各省的摊派额,都由御前会议每年通过一项秘密决议来确定。这样,直接税逐年增长,而人们却事先听不到任何风声”。除了税收上的专断,“路易十四以后的朝代中,政府每年都现身说法,告诉人民对私有财产应持轻视态度。……(公共工程中)被破坏和毁掉的财产总是迟迟得不到赔偿,赔偿费由政府随意规定,而且经常是分文不赔”。“他(国王)不断使他的债权人收不回债;像先王一样,他向四面八方举债,既不公开,也无竞争,债权人不一定能拿到定期利息;甚至他们的资本也永远取决于国王的诚意”。不仅人民的财产自由得不到保障,人身自由也横遭摧残。政府任意向民众征发徭役和军役,用残暴的办法取缔流浪者。在“旧制度”的统治下,人民的处境日益恶化。

  
  然而,比起政治自由、财产自由、人身自由的丧失,人民的自由意识的消亡显得更为剧烈,其影响也更为深远。假如说前几种自由的丧失,都归咎于专制政府的倒行逆施,而民众自由意识的消亡,尽管与政府的压制密切相关,但毕竟意味着民众主观上放弃了对于自由的认同和追求。某种意义上,政府的压制造成民众自由意识的消亡,民众自由意识的消亡又反过来促进专制制度的发展。托克维尔在书中揭示了自由意识的消逝过程。

  
  中世纪时,尽管科技文化比较落后,但是人们(尤其是地方贵族和市民阶层)的自由意识却十分强烈,广泛的地方自治和各地的“三级会议”便是自由意识的充分体现,假若没有自由意识,它们都是无法正常运作的;而地方自治的良好开展,又使自由意识得以发展延续,成为社会的风尚。“民主自由精神从没有比在中世纪法国公社中和直至十七世纪初(1614年)不同时期召开的历届三级会议中,表现出更有劲……他们在接受一个主人时,仍保持自由精神。尽管这位国王能任意支配国家的财富,但他在约束人们最细微的行动或压迫最微不足道的舆论上,却常常显得无能为力;一旦出现反抗,臣民得到风尚的庇护,比自由国家的公民常常得到的法律保障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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