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遇见暴力——公民为什么屈服
谭敏涛
【全文】
作者按语:本文是对一位律师处理自家之事不得不妥协让步的评述,按说,律师处理纠纷应以规则之治为主,但是,在现实中,法律却不得不让位于暴力,因为,法律处理纠纷需要成本,而因暴力所造成的损失却无法一一获得赔偿,所以也就有了当事人的自身考量——还是息事宁人了事为好,要不,最后的损失会更大。
法律惩戒坏人,但是,法律的威严却很难使坏人变好;
法律保护公民,但是,公民却要因法律付出巨大代价。
——前言
事件起因于安妮律师自家的租赁纠纷,自家出租的房屋因为开设麻将馆扰民,所以不得不提前终止合同,但是,合同原先约定,因为承租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还,现在,承租人非但要求退回押金,而且承租费仅付到搬出房屋那天。当安妮律师试图以合同约定(法律)解决此事时,承租人放话了:“如不能按他们的要求满足,他们会将房屋墙壁完全砸毁,并会在一年之内不断的骚扰新的租客,让房屋无法再出租”。这样的暴力“维权”让安妮律师不得不退却,最后按照承租人的说法退房,而且,房租就收到退房那天。由此,安妮律师从这件“小事”中指出了我国现行司法的端倪和不当,诉讼成本和法院执行力度都是考虑因素,所以,才有了这个不得已的规则让位于暴力,公民屈服于暴民的司法乖戾。
而从这件“小事”中引申的思考何尝不是我国现行司法之困境的映射,一些人倾向于暴力解决问题,法律能拿他们做甚?法律假设每个人都依法行事,但是,真正守法之人却不得不为此付出代价,因为,守法不一定可以为你带来利益,而且还可能失去潜在的增益。崇尚或是一时兴起迷恋暴力的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戒(但也仅是尽可能受到惩罚,而不是一定),但是,于纠纷的事前预防而言,为什么他们蔑视法律对他们的惩戒?为什么法律的威严在他们那里丧失殆尽?是什么让法律在暴力面前变得虚无和飘渺?为什么在他们心中完全没有规则之治?为什么在他们眼里守约是老实人无能的表现?为什么他们崇尚于暴力可以使人屈服?为什么公民在法律面前需要妥协?
这样的疑问不仅让安妮律师感到法律的无力,我更是深感法律的苍白。妥协是对现实的正视,也是适应社会的一种方式,在寻求纠纷的法律解决之道时,我们亦必须将经济成本纳入其中,诚如法律经济学的诞生是为了节省司法资源一样。但是,司法资源的节省须以公正为前提,而现在,我们却不得不牺牲公正以求司法资源的节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