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职业培训教育政府公共服务制度,推动政府发展职业教育培训职能转变
根据《
职业教育法》,政府有发展骨干、示范性职业培训教育实体的责任。从当前情况看,政府在发展职业培训教育方面,侧重于直接参与职业培训教育活动,偏重于微观方面的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缺乏对培训市场的统筹引导。由于政府提供的职业教育培训公共服务不足,职业教育培训市场呈现出无序化和盲目性发展状态,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教育也因缺乏权威指引而盲目低效。因此,从发展方向来看,政府应当逐步从直接参与培训活动中退出来,重点转向对职业培训市场的监管和为职业培训教育提供公共服务。
《广东办法》建立了职业培训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公共服务制度。在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制度,研究开发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发布职业技能培训和配置信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在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的指导和服务,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发展信息和政策咨询、技能考核鉴定、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等公共服务。在实施中,地方将可以根据上述规定逐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使政府从培训市场中分离出来,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这将有利于引导培训市场良好发展,有效避免职业培训;有利于统筹和吸引社会优势资源参与职业培训教育;有利于提高政府职业培训教育资金投入的使用效果。
四、建立统一性和专业性兼顾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公共就业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提供合法通道
规范公共就业服务行为是增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效果的基础性要求。从国家到地方,均倾向于要求公共就业服务的统一性。服务标准的统一性有利于树立服务形象,保障服务质量,也方便监管。但是,就业服务是对每个个体的服务,片面强调统一性将扼杀个性化服务,使公共就业服务失去吸引性。香港劳工处为大学生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设在繁华的九龙旺角朗豪坊,内部设计也充分体现年青人的个性。政府投入成本虽然很高,但是他们认为很划算。因为朗豪坊人气旺,年轻人喜欢来,逛街的同时就顺便光顾就业中心。其实道理也很简单,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面对青年人的服务场所当然应当设在年轻人喜欢集聚的地方。我国人才市场和一般劳动力市场分设虽然看似是部门利益分割的结果,但是服务对象的迥异不能不说也是内在因素之一。一些地区收费的人才服务市场人丁兴旺,而免费的职业介绍所门可罗雀,也印证了公共服务适应服务群体特性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