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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软法的权力控制

通过软法的权力控制


李子云


【摘要】公法领域存在大量软法,软法治理需要遵循权力制衡的基本原理,硬法综合软法的特性进行互补才能在公共治理过程中让权力得到合理控制。公软法形式与内容需要规范化,权力控制树立法治理念,强调软法法律责任追究,如此才能生成一个健康的软法治理的和谐社会。
【关键词】公法;软法;权力控制
【全文】
  

  权力是一种力量、资格及能力,正当地使用这种力量可以或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所以需要控制。长期以来,“通过硬法的权力控制”成为法治领域权力控制的唯一途径。然而,政治社会大量存在的贪腐现象也拷问着孤独的硬法斗士。正是在这一基础上,“通过软法的权力控制”才能成为一个正当性命题,因为软法特别是公法范畴的软法(简称公软法)能在硬法触角涉及不到的领域保障人权。


  

  一、通过软法的权力控制的必要性分析


  

  硬法的刚性不足以满足治理的需要。人类文明史以降,权力控制从未如愿。硬法刚性主要表现在稳定性、法定性等特征,但成文的硬法却委身于人类社会之一隅,不能适应变化无常的社会发展。法律从出台那一刻起就过时了,这不仅是真理而且是现实。权力的能动性使硬法顾此失彼,漏洞百出。例如,硬法具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权力控制在硬法中表现明显,但只表现在宏观领域,微观领域的权力滥用硬法则鞭长莫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说法也许是硬法在权力控制上失效的生动写照。硬法在控制权力上心有余而力不足,软法则一直脱离了人们的视野。这其中,一些软法越过硬法、滥用权力、违背公法的现象比比皆是。所以,软法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化、阳光化、科学化无疑是必要而迫切的。软法在权力控制上具有其特有的优势。软法的权宜性、时效性、工具性、选择性顺应了治理需要。软法能够弥补硬法控制权力的不足,发挥软法控制的特有作用,如存在于硬法尚未足够成熟的领域(表现在文本上就是硬法中存在的弹性条款、政法惯例等)与硬法实施的细化领域(如地方政策)。因此,通过软法的权力控制势在必行。


  

  二、通过软法的权力控制的逻辑结构


  

  1.控制的形式


  

  在国内公法领域,软法控制权力的形式是多样的。由于软法掺杂了很多舆论压力和道德自律甚至宗教等因素,因而能在许多硬法无法控制权力的领域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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