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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变迁:从社会控制到公共治理

法律的变迁:从社会控制到公共治理


苗志江


【摘要】《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系统地阐述了罗斯科·庞德教授对于法律的概念、作用、目的、利益以及法律与人类社会文明的关系等这些法理学最为本质问题的深层思考。作者的某些论断对于今日的中国社会治理仍具有极大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中国的公域之治需要考虑建构一种软硬并举的“一元多样混合法模式”,与此相关我们必须首先反思和修正传统的法的定义。
【关键词】社会控制;法律;公共治理;软法
【全文】
  

  在我们生活的地上世界里,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那么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而如果它不能再得到有组织的宗教和家庭的支持的话,那么它就更需要这些方面的支持了。


  

  ——罗斯科·庞德


  

  软法也是法,更多协商、更少强制、更高自由。


  

  ——罗豪才


  

  一、本书的内容简述: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法律


  

  本书共分四章,作者开篇引用美国实用主义首创人威廉·詹姆士的话说任何一个问题的最大敌人就是这一问题的教授们的例子,让读者感觉到一股扑面而来实用主义气息。紧接着作者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不论我们把文明看做事实还是观念,我认为它是各门社会科学的出发点。[1]而文明就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程度的控制。文明的这种支配力又是如何来得以保持的呢?庞德认为是直接通过社会控制,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的。行文至此,作者指出我们维护文明之方法的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则是道德、宗教和法律。道德和宗教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曾经担负了大部分的社会控制,而在近代世界,法律则成了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但从十六世纪以来,社会政治组织已经成为首要的了。”“今天社会控制首先是国家的智能,并通过法律来行使。”[2]但是作者还是告诫人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如果假定政治组织社会和它用来对个人施加压力的法律对完成目前复杂社会里的社会控制的任务来说已经绰绰有余,那是错误的。”法律必须在存在着其他比较间接的但是重要的手段——家庭、家庭教养、宗教和学校教育——的情况下执行其职能。


  

  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论的题目。作者认为困难的重要根源在于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都曾用着法律的名称,而人们都曾试图以其中一个为根据来解释所有这三者。这三种意义分别是:法律秩序,即通过系统、秩序地使用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来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的制度;法律文件,即据以作出司法或行政决定的权威性资料、根据或指示;司法过程和行政过程,即决定各种案件和争端的过程,或者说公务上所做的一切事情。在作者看来这三种意义则可以用社会控制的观念来加以统一。“我们可以设想一种制度,它是依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使用的权威性法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然而有限法律行动仍然会有其局限性,“在我们生活的地上世界里,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那么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而如果它不能再得到有组织的宗教和家庭的支持的话,那么它就更需要这些方面的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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