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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中弱势群体保护论纲(上)

  

  从民事审判实践情况来看,弱势群体存在诉讼难、诉讼效益低下、诉求偏差多、诉讼案件执行不力等现象,具体表现在:


  

  (一)诉讼“难”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成本高昂的现实,阻碍了民众接近司法正义。诉讼费用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国家的人民享受法律保障的程度。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在遇到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养老金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由于经济比较困窘,担心输了官司还赔上诉讼费,往往委曲求全,缺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勇气。一些被诉讼费用困扰的弱势群体,面对依法维权的困境,在难以通过司法救济这一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往往采取“上访”、“信访”的形式呼吁政府,甚至采取过激行为、暴力行为等以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给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造成极大的隐患。


  

  (二)参与诉讼门槛“高”


  

  我国民事诉讼起诉条件严苛,既要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又要有明确的被告,既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又要判断有管辖权的法院,这对于一个稍具法律知识的普通人来说都很复杂,更何况法律知识比较贫乏的弱势群体。他们对起诉要求和立案程序陌生,不少当事人往往来回多次还难以立案,这不仅仅提高了诉讼成本,还对弱势群体进行诉讼、维护自身权益造成了人为的障碍。他们一旦感到诉讼“门槛”太高,往往会放弃诉讼,从而失去从法律中得到公平的机会。


  

  (三)法律知识缺乏,出现诉求、应诉偏差


  

  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有效的利益表达手段,当弱势群体是起诉方时,往往诉求要求、诉讼标的失当,如一些涉及专业领域的案件受侵害方往往无法把握对方的过错,难以确定己方的诉讼请求限度;当弱势群体是应诉方时,则往往惊慌失措,不知如何与对方展开辩论,难以运用法律来正确应对。


  

  (四)案件执行“难”


  

  近几年来,全国的执行积案呈直线上升趋势,“法律白条”越积越多,法律尊严遭到践踏。一方面,弱势群体进行民事诉讼期望的是通过司法救济维护自身的权益,案件执行力度不够,大量生效的民事判决长期得不到执行。这对支付了高昂的诉讼费用而没有获得相应物质补偿的弱势群体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特别是当有关索取赡养费、抚养费的案件执行不了时,对当事人的生活甚至生存都造成很大影响。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的执行期限规定,也没有执行监督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执行“难”现象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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