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生态损害事实及其可填补之类型研究

  关于行政管理性等附带费用,已有的国际条约和国外立法也尽显其创造能力和博大胸怀,大致包括行政管理性费用损失、政府岁入损失和其他科考等价值的损失几类。如欧盟2004年的《关于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第2条第16项所界定的费用还包括,“为了确保本指令被正确有效地执行的目的,而可被证实的费用,包括评估环境损害(和即将来临的环境损害)的费用,替代行动费用,行政管理性、法律和执行费用,数据收集费用和其他总体费用,监测费用。”但为了可以实现生态损害填补的社会化,即通过保险制度等分散危险,分担责任,目前暂时不应确认行政管理性费用损失、政府岁入损失和其他科考等价值的损失的可赔偿性,以增强生态损害的可保险性。
  
  (五)象征性损害
  
  如果无法修复生态损害所导致的污染和破坏时,只能要求侵害人承担象征性赔偿,以填补已产生的生态损害。如,美国1972年的《国家海洋保护区法》第1432条第(6)款规定:“赔偿保护区资源的更换、回复、导入替代物的费用,以及在前述方式恢复过程中,无法使用保护区资源(指国家海洋保护区内的,有保存的、娱乐的、生态的、历史的、教育的、文化的、考古的、科学的、美学的价值的任何生物或非生物资源)的价值;或者在无法恢复时,赔偿保护区资源的价值。……”这一规定对这种象征性损害的计算也提供了一些线索。
  
  本文认为,应参照类似性质、范围、程度的生态损害事件,根据防范性措施费用、清除措施费用、修复措施费用、监测费用、评估费用和修复措施科研费用等分类估算总和。并充分考虑到被估算的象征性损失的生态损害的一些明显的特殊性,如生态系统中被破坏物种的希缺性等。另外,应将所获的赔款列入同类生态环境保护基金的收入来源,以更好的使用该笔款项,为整体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因此,如果法律规定了象征性损害赔偿,“塔斯曼海”案中一审法院所不予支持原告索赔请求的“对于污染海域的沉积物应予修复,但原告不能足以证明其技术方案能够达到预期的修复效果;……游泳动物的损失客观存在,但原告所选物种目前尚不具备增殖流放条件”等内容(参见天津海事法院(2003)津海法事初字第183号民事判决书),则完全可以在“象征性损害”项下获得救济。
【作者简介】
竺效,男,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注释】 竺效.论生态损害填补责任归责原则的两分法及其配套措施.政治与法律,2007,3:89.
林立.法学方法与德沃金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31.
杜宇.再论刑法上之“类型化”思维——一种基于“方法论”的扩展性思考.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6:106、107、107.
吴学斌.刑法思维之变革:从概念思维到类型思维——以刑法的适用为视角.法商研究,2007,6:140.
伯恩·魏特士.法理学 .丁晓春,吴越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09.
亚图·考夫曼.类推与“事物本质”———兼论类型理论.吴从周译.台湾: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9.115.
卡尔·拉仑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47.
欧阳本祺.类型思维下的目的犯——真正非法定目的犯概念之提倡.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4:69.
De La Fayette·Louise.The concep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in international liability regimes.In: Bowman·Michael and Alan·Boyle ed:Environmental Damage in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2002.184.
竺效.论在“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和“国际油污基金公约”框架下的生态损害赔偿.政治与法律,2006,2:97-99.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