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导激励型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模式构建对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健全的今天,石漠化防治应顺应市场化趋势,按照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理论,构建新形势下新的石漠化防治思路。也就是说,要按照社会主市场经济客观要求推进石漠化防治,确保社会各利益群体(尤其是农牧民)经济目标与政府石漠化防治目标统一起来,让社会各利益群体(尤其是农牧民)在石漠化防治过程中逐步脱贫致富。因此,在石漠化防治立法中,我们应当尽可能遵循上述石漠化防治思路,扬弃命令控制型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模式,通过扩展社会各利益群体石漠化防治权益、调整政府石漠化防治管理方式等途径,循序渐进地推进引导激励型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模式建设。
(一)建立健全石漠化防治激励法律制度
1.石漠化防治资金支持制度。国务院和石漠化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按照石漠化防治规划通过项目预算安排资金,用于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石漠化防治工程;在安排扶贫、农业、水利、道路、矿产、能源、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若干石漠化防治子项目。石漠化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石漠化防治的面积和难易程度,给予从事石漠化防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财政贴息等政策优惠。国家根据石漠化防治需要,组织设立石漠化防治重点科研项目和示范推广项目,并对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地区能源、石漠化地区经济作物、石漠化地区节水灌溉、石漠化地区植被退化防治、石漠化地区旱作农业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给予资金补助。
2.石漠化防治税收优惠制度。石漠化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石漠化防治的面积和难易程度,给予从事石漠化防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税费减免政策优惠。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石漠化防治的,在投资阶段免征各种税收;取得一定收益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有关税收。国家根据石漠化防治需要,组织设立石漠化防治重点科研项目和示范推广项目,并对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地区能源、石漠化地区经济作物、石漠化地区节水灌溉、石漠化地区植被退化防治、石漠化地区旱作农业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给予税费减免政策优惠。
3.石漠化防治金融支持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改善石漠化防治融资环境,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石漠化防治信贷支持。各商业银行应当对石漠化防治提供金融支持,开发石漠化防治所需金融产品,简化与放宽石漠化防治贷款条件,延长石漠化防治贷款还款期限,努力改进金融服务,转变服务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支持有条件、有生产能力、守信用的农户通过石漠化防治、发展多种经营实现增收致富。石漠化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各种担保机构为石漠化防治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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