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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模式研究

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模式研究


On the models of the legal systems of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rock desertification


陈德敏;乔兴旺


【摘要】在当前石漠化仍呈扩展趋势且防治形势十分严峻,而国内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供给又存在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为推进石漠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进而促进全面可持续发展,加强中国石漠化防治法制建设势在必行。在加强中国石漠化防治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妥善选择能够调动一切石漠化防治力量的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模式。所谓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模式是指为防治石漠化,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制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之内外部机制的标准形式或标准样式。根据法律关系主体在石漠化防治法律关系中所处法律地位以及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与义务性质与内容,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命令控制型、引导激励型两种基本模式。在中国石漠化防治立法中,应与时俱进地扬弃命令控制型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选择并构建引导激励型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

【关键词】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模式类型;模式选择;模式构建
【全文】
  石漠化和沙漠化、水土流失并称为中国的三大生态危害,但与其他两项危害相比,专门针对防治石漠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因此,推进石漠化防治法制建设,将石漠化防治纳入法制轨道,是中国当前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基于此,再加上法律制度模式选择直接制约法律制度内容建构进而直接影响法律权利与义务在利益相关者间配置,笔者拟就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模式展开系统研究,以期有助于中国石漠化防治法制建设,进而推进中国石漠化防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一、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模式内涵阐释及基本表征
  
  石漠化是指在脆弱的生态环境背景下,因自然原因和人类活动所导致的地表植被破坏、土壤严重侵蚀、基岩大面积裸露(砾石堆积)、土壤生产力下降、地表呈现类似荒漠景观的土地退化过程。为防治石漠化,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建设势在必行。由于石漠化防治立法中有权机关及社会公众对石漠化防治所涉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认识与处理不同,所以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会呈现出特征各异、实质不同的多种模式。因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模式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1]故笔者认为: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模式是指为防治石漠化,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制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之内外部机制的标准形式或标准样式。进一步地说,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模式也就是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在理论上的逻辑框架,是再现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现实的一种理论性的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简化结构。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模式体现为一定的文本结构(如编、章、节、条、款、项、目格式)与特定的制度架构(如有关法律关系主体、客体与内容以及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等方面的规定)。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模式有助于为石漠化防治所涉各要素间相互关系处理提供基本判断准则,有助于为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建设实践提供方法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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