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企业参与模式
企业是节能减排评估审查制度的对象。因此,企业的积极参与,对于此制度的落实,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只有企业利用自己的资金和人才,制定合理的规划,将节能减排规划在将来生产、运输、销售的各个环节,才能达到设计此制度的目的。
企业是节能减排的主体,因此应该积极引导企业在项目投产前建立节能减排体系,这将从源头上落实节能减排评估审查制度。第一,采用循环经济模式。循环经济模式相比于单向直线过程的传统经济,是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9]促使企业采用循环经济模式,能够有效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第二,致力于发展清洁生产技术。清洁生产技术不但能够解决传统工业模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的极大消耗,而且具有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等方面的优点。因此,在企业进行节能减排评估审查申报时,应审查企业是否将采取清洁生产技术,是否将发展清洁生产技术作为企业长期存在的基础。但是由于存在企业的私人利益最大化动机,纯粹依靠市场的自由机制,社会清洁生产技术的创新无法自动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因此,为了弥补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必须履行其应有的公共管理职能,采取一系列有别于一般性技术创新激励措施的组合策略来鼓励企业从事清洁生产技术创新。[10]政府不但在节能减排评估审查中要审查企业是否将致力于发展清洁生产技术,而且在后期的生产过程中,也应该时刻监督企业的实施情况。第三,建立企业内部节能减排评估审查机制。政府对企业的节能评估审查是总体的、宏观的,是在企业项目上马之前的评估审查,而在这之前企业应该建立内部的评估审查机制,以便能更好地满足政府评估审查程序和内容的要求。企业内部建立的节能减排评估审查小组是企业进行申报的必备条件,它可以采取自愿原则,由政府建议,企业自主决定的方式,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这样不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也可以提高企业自主参与的积极性。企业建立内部的节能减排评估审查机制,类似于股份公司成立前的发起人制度,不但在企业申报的时候能够起到约束的作用,而且在企业项目上马以后,出现诸如之前蒙混过关的问题等也可以直接追究内部审查评估小组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企业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在项目审批通过后,也能够对企业起到时刻约束的作用,内部监督是保障效果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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