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政府作为节能减排评估审查的主体,具有权威性和较强的威慑力,但是他的实施手段具有不可避免的弊端,比如政府对不符合评估审查程序要求的企业不予审批的后果,可能是企业会采取贿赂作为评估机构的大学,以弄虚作假来达到自己的目标等等。利益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核心和终极目的,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所表现出来的不同需要。因此,以大学为中心的评估机构制度的建立也是一柄双刃剑,在保证质量和效果的同时,也可能在巨大的诱惑面前“弯腰”。传统的企业理念中,企业的唯一目的就是使投资者获得最大收益。[2]由于企业只需考虑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对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现代的企业理念,却认为企业不仅承担经济责任,还有社会责任,而且两者应是一致的。企业仅仅依靠自身的内部监督,根本无法保障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的履行。
综上所述,不论是起主导作用的政府,还是以大学为中心的评估机构的建立以及企业的配合,“各自为政”的行为都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弊端。因此,只有将三者相互协调配合起来,形成一条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利益链,才能发挥各自的最大效用,将节能减排评估审查的效果落实。
二、节能减排评估审查过程中的博弈行为
博弈论就是研究互动决策的理论。即各行为方的决策是相互影响的,每个主体在决策的时候必须将他人的决策纳入自己的决策考虑之中,同样也需要把别人对于自己的考虑也纳入考虑之中……在如此迭代考虑的情形下进行决策,以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战略。[3]在节能减排评估审查过程中,政府与企业之间、政府与大学之间以及大学与企业之间就是一种博弈的过程,通过各自的决策行为,以如何在错综复杂的相互影响中做出最合理的决策。
(一)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博弈
节能减排评估审查制度,是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等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批准的机关,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查时,应当同时包括对其节能技术规范、节能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评估和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的主体是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因此,作为理性人的政府和企业在节能评估审查中的角色定位——政府是审查主体,企业是被审查主体,就决定了他们之间的博弈行为。
作为博弈参与人的地方政府和企业,都理性地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首先,政府在节能减排评估审查中,针对企业的节能减排评估申报,可以有两种不同的选择。一方面,在现行的政府政绩考核机制下,很多地方领导对待环境保护或是节能减排是这样一种心态:任职是短期的,环保利益是长期的,而绩效却是刚性的。为了在自己短期的任职内取得显著的政绩,很多地方政府对于企业的节能减排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尤其是本地的纳税大户企业,更是放任自流,而这种企业往往是污染最严重的企业。同时,为了减少对企业节能减排的评估审查和执法成本,地方政府也多对企业的环保行为不闻不问。这样,对于企业上马之前的节能减排评估审查制度的落实就是懈怠的、马虎的。但是政府也要承担被上级政府或是中央政府的责任追究的风险。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可以选择对申报的企业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严格的节能减排评估审查,对不合格的企业予以取消或是不予批准。其次,企业对节能减排评估审查的申报也有不同的认识。第一,企业本身可以选择前期投入资金,完成节能减排评估审查的指标要求,以获得政府的批准;第二,企业也可以选择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通过节能减排评估审查这个前置程序,等到被发现后,承受政府的罚款或是关闭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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