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还制定并颁布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使中国湿地朝着依法保护管理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
(二)与湿地保护有关的国家规划
保护环境,实行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中国的既定国策。将中国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列入《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优先发展领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的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1994年3月国务院通过并颁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集中阐述了中国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和行动框架,其中许多章节关系到湿地保护及合理利用,尤其是它所阐述的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个方案及其各个领域所涉及的内容,是制定《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的重要依据。
1994年完成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是指导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的纲领性文件。它综合地阐述了包括湿地生物资源在内的各种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系统所受到的威胁现状及原因,提出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的总目标、具体目标和行动,以及行动计划实施的具体措施,对制定《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1995年制定的《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是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的一个专项行动计划,该计划提出了中国林业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和对策,并提出了湿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目标和行动框架,也对制定《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996年国务院批准《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该规划包含了国家和地方的大量水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998年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对到下世纪中叶全国的生态环境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该规划的公布和实施对中国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1998年夏季,中国长江、松花江、嫩江等地发生的特大洪水,强化了政府和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为全面、科学和深入地开展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事业打下了基础。因此,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制定一个既符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又符合国际规范的《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既是当务之急,更是中国政府认真履行《湿地公约》势在必行的重大举措。
《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是中国今后一个时期内实施湿地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的行动指南。7
涉及中国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划确实有不少,但还缺乏一部系统性的关于湿地保护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在湿地保护形势日趋严重的情况下,研究湿地保护立法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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