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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讯问语言的选择

  
  (三)内心信息的解读。

  
  事实不可能再现,只有通过人们的回忆叙述来描述过去的事件,而回忆叙述的语言本身就带有主观态度,加之犯罪嫌疑人本来就有可能有目的地掩藏事实。讯问对象大都生活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言语交际或多或少地有某种文化的痕迹。讯问人可透过对方的文化痕迹了解对方的内心世界。

  
  三、如何利用语言更好地完成讯问工作

  
  (一)用语境因素有效提高讯问言语的表达效果。

  
  1、初审。初审是对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讯问,应在其被拘捕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突如其来的拘捕会使犯罪嫌疑人惊魂难定,一时无法组织对付讯问的严密的防御体系。讯问人员可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大胆使用具有冲击力的语言,以求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

  
  2、再审。再审时,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已惊恐不在,开始系统构筑反审讯攻势,讯问难度加大。此时,要结合得当的讯问策略,艺术地使用讯问语言,让他们围绕案件事实的清晰度(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经过、动机、结果等事实),把在理智、清醒状态下或许不可能说或者不敢说的话在无意之间都“漏”出来,我们再固定其供词。

  
  (二)适当使用模糊性用语。

  
  模糊语具备如下几项功能:

  
  1、委婉及礼貌功能。对于某些干部级别、文化学历、修养层次都较高,适当采取模糊语言,既委婉,可给对方一个台阶,当然,这只适合于突破阶段,案件突破后,必须把事情点破了发问。

  
  2、保密功能。涉及国家机密的案情,如涉及反动言论、淫秽情节及侦查手段的内容时用模糊语,既可保证语言的庄重,又可避免不良的社会后果。

  
  3、机动灵活性。而有些侦查人员一时还难以确定犯罪过程的时间、空间,讯问时不可避免地会使用一些带有预测推断性质、内容、情节的话语,此时,无需也无法使用精确语,模糊语便责无旁贷地成为首选。

  
  (三)讯问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与信息传递。

  
  讯问人员在讯问中语言运用的主要问题有:有声语言表达上的不到位、无声语言暗示出的信息不得体、对对方语言信息提取不准确等。讯问人员文化修养的高低会潜意识暴露在言语行为之中,它决定了其自身运用讯问语言的水平。语言和心理、意识、智力、知识的广度深度等密不可分,因而,讯问人员必须着力于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不断学习接受新知识、涉足多学科,成为多面手,以便艺术地使用、策略地驾驭讯问语言这一工具。侦查讯问人员应在实际工作中勇于探索,加强语言修养,不断地提高语言的运用能力,使审讯工作达到更高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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