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讯问语言的选择
葛东升;沙旭鸿;张剑平
【全文】
审讯是侦查人员通过讯问从被讯问人的供述中获得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信息,进而揭示和认识案件的实际情况,核实和查获证据,达到查清全部案情的目的。作为一种特殊的交际活动,讯问对语言有着特殊的要求。
一、讯问语言的特点
(一)过程的双向性。
讯问是特殊的问话形式,双方在对话时有特殊的对话场合,即特殊的语境之下,双方都有明确的交际目的,实践中,大多数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想处心积虑地掩藏其犯罪事实,而讯问人员则千方百计地要弄明白对方的犯罪过程。
(二)讯问的合法性
讯问是《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程序,侦查讯问人员通过讯问鉴别和进一步收集证据,印证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或罪行轻重。讯问时讯问人员还会涉及到法律术语的使用,法律术语意义固定单一,为法律专用,使用时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因此,在讯问过程中,侦查讯问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受法律规范制约,通俗地说,讯问语言要求是法言法语。
(三)笔录的视觉性
根据法律要求,以口语形式进行的讯问要转化为笔录,对供述加以固定。讯问是法律程序中口头语使用频率最集中的一个环节,在讯问中形成的笔录,其语言要保留说话人的口语个性特征,且笔录必须当场完成。要在笔录中准确反映出个性化的语言特征,使其呈现“视觉语言”的特点,让即使没参加过讯问的人看到笔录,也能于无声中琢磨出讯问的情形并非易事。
二、犯罪嫌疑人语言背后信息的提取与解读
(一)心理较量的外显。
绝大多数有罪的犯罪嫌疑人都会千方百计隐藏其犯罪事实。但不管一个人怎样处心积虑地掩饰和伪装,内心所思所想也必然会通过语言有所流露,语言是心理较量的外显,讯问人员要善于识别和把握各种征兆。
(二)肢体语言的识别。
肢体语言是有声语言以外的一种和有声语言相辅相成,包括体态语、表情语、手势语、眼睛语言和说话时的声音、语调及流畅度等。它是真实情感的流露,难以掩藏,讯问人员必须潜心研究、学习,讯问中注意观察和辨别,以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心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