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此刻中国的语境下,如果没有现存政体的良性配合,任何民意都难以形成民意政治现象。而推导现有政体做出任何政治努力的一个最为核心的要素就是,维护现有政权的存续,它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因而,“维稳”(或者叫做“保政权”)成为“最大的政治”。依据现有体制,“维稳”责任是层层分摊、按照人头来落实的,造成了“谁出事,谁负责;哪里出事,哪里负责”的责任格局。因此,不出事,“维持住”,既是一般官员的政治生命所在,也是行政座右铭。任何官员对此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就意味着仕途完蛋。因此,即便是“出事”与“怕出事”这一行政约束,也是一种积极因素。它不仅使得各级官员逐步意识到尊重“民意”的重要性,这是“不出事”的必要条件之一,而且,还逼迫着他们正在学习如何尊重民意,甚至,利用民意。
上文陈述的多为民意政治的正面成果。与此同时,不难看出,伴随着“不出事”预期的是对于民粹主义的行政迁就。其极端者,是无原则的“花钱买平安”,同样落入取消政治与反政治的窠臼。对于大量存在的所谓“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处理,即属其例。虽然总体而言,官府并不把普通民众当回事,特别是愈到低层,愈是如此,但是,正是这极小比例的迎合民粹主义的举措,也可能败坏民众的政治胃口,适为对于建立真正政治的当下努力的背叛和抵消,其于建设中华文明政治秩序的负面影响,不可不察。本来,政治演出是大众与精英的合唱,是大众事业与精英事业的统一,需要循依热情与理性所搭建的双轨,合辙并行,始望抵达目的地,庶几终成善果。相反,如若为了“维稳”,不息出卖原则,其于政治目的而言,不免南辕北辙。
而抛开纷纭世像,一句话归总,民意政治之所以成为当下中国政治合法性建构进程中的重要参量,甚至形成笔者所说的“民权代际递增律”,还是因为民意的主体,千千万万的普通民众,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展现出了自己的力量,蔚为一“势”,使得现有政体自愿和被迫作出一定的回应。正是在此,千千万万个体的“维权”行为,甚至是以“开肺”或者“断指”等惨烈的绝望性反抗来进行维权所形成的“维权政治”,才是造成刻下日益明显的“训政”意象的最为根本的原因。
维权政治
十多年来,尤其是晚近“胡温新政”以还,草根权利意识觉醒,民间“维权”风起云涌,蔚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一大特征。其形态林林总总,其方式纷纭多姿。小到地铁入厕交费后索要发票,大到数万人蜂拥街巷讨要公道,形成“瓮安”“石首”式的政治景观。理性温文者,依法循例向政府部门请求预算公开,上访信访,千里迢迢上京城;壮怀激烈的,不免诉诸围堵机关、强占马路等等将事件“问题化”的路径,希望引发高层和社会“注目”,以求得问题的解决。其中,足令国人心惊、官府赧颜的,当数无数草根被逼以“开肺”、“断指”、自焚、跳楼等等绝望性反抗来表达公义诉求所引发的公共事件。而且,与大规模民众聚集表达抗议的形式不同,近年来甚至出现了厦门、上海市民“散步”这一独特而充盈智慧的公民联合行动方式,合法突破了噤声底线。与上述“民意政治”相联,藉由媒体,特别是塞博空间,乃至于塞博空间的“人肉搜索”对于特定人物和事件的梳理与评论,不仅将欲盖弥彰者暴露于阳光之下,而且,推导公共权力介入,在成功回应了“周久根”们的横行无忌的同时,间接“敲打”了类似行为者,规训着“官箴”,同样是一种民间维权形态,表达的不外是限制滥权与恶政、维护底线伦理的公义诉求。
实际上,即就晚近三十年“改革开放”的短程历史来看,维权政治早在“小岗村聚义”之际即已启其端绪。十八户村民歃血为盟,冒险犯难,不仅象征着“人民”通过自我政治立法实现解放,而且,它更意味着“人民”听从自然之法,即一种表征信义与公义的应然人间秩序的召唤,按照“习惯法”的规约和程序,毅然决然地实现了对于人定之法的否定,引导着行政顺天应人,在那个“瞬间”里重建了政治。因而,一如刻下形形色色的“维权”活动不仅旨在在捍卫自身权益,更在于客观上督导行政自律,促使公权力向善,“小岗村聚义”作为理性的自我立法,包括对于生存、仁爱、理智、信义与和平诸端的含咏与追寻,也就是在一国之内永久和平意义上,对于恶法的成功扬弃。而凡此一切表现为和平场景下的生存斗争与尊严政治,彰显了“人民”的道德境界,从而,仅就此案来看,正不妨说,“习惯法”训育了恶政,引领着全民族走向道德自救,上述各种维权形式,其意在此,其义亦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