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碳捕获与存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连锁过程,每一环节都有各自的技术,但这些技术必须大规模协同推进。要发展这种技术,就必须彻底改变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能源基础设施。储存二氧化碳的地下场所的管理存在很大问题。由于气体必须储存在地下数百年,在未来也有泄漏的可能,这在管理责任上面临极大的挑战。
(二)促进CCS技术研发的策略
1.简化CCS行政许可程序
近期的报告表明,气候正以比预计更快的速度发生变化。[18]世界卫生组织声称“气候变化使得北部地区气温明显升高,疾病传播迅速,导致每年150,000的人类死亡”。[19]虽然CCS在科学验证中还存在一些困惑,但是在气候变化紧迫情形下,需要快速运营CCS封存大气中的温室气体。为了防止CCS的运营在行政许可程序中被扼杀,需要简化对CCS的行政许可。CCS可以有效的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的含量,但是投资运营本身存在一定的商业风险,因而政府应当为CCS的发展创造比较宽松的环境。
2.气候变化立法
一个使得政府能够鼓励企业向加入CCS项目的简单方法是,由政府发出隐含清洁技术经济价值的政策信号,即制定和通过气候变化法律。通过创建应对气候变化和限制碳排放的法律,政府可以直接向不清洁技术即污染技术收费,对超过排放限度的企业可以对其进行行政乃至刑事处罚。在这一政策下,政府立法创建了发展便宜、低碳技术的市场刺激,而不是直接要求其减排或者征税。“市场是合作生产与交换的结果,法律也是人们彼此间合作及交换社会化的产物,法律机制既是对市场的补充,优势对市场的保障,二者相得益彰,共同创造出巨大的财富。” [20]气候变化立法可以间接地向投资者传达“清洁技术是一个有希望、有前途并且有巨大经济效益的领域。” [21]
“美国加州已经通过了对温室气体控制的立法,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法规规定,自2009年车型年开始,美国车辆必须满足新的温室气体排放要求。” [22]由于CCS运营具有很大风险,当出现气体逸出,导致海洋酸化时,对经营者和排放者应当采用不同的责任形式。尤其是对于经营者而言,其运营CCS取得了一定的环境效益,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所以,通过气候变化立法促进清洁技术的使用,可以有效的规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有效的实现节能减排。
减轻能源需求持续增长的压力,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同时实现经济增长,技术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制定全国的、拉动内需的可再生能源体系,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减排体系,吸引对清洁技术的公司投资,以促进清洁技术的形成和创新,为清洁技术市场创造良好的国内环境。我国正在进行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如果采用了发达国家已有的清洁技术,可以加快节能减排的进程。所以,为了使用先进的清洁技术实现节能减排,国家之间还可以缔结双边或多边的环保型清洁技术转让协议,突破TRIPs对清洁技术转让的限制。
总而言之,在节能减排的巨大工程中,大力和快速推动清洁技术的研发和市场化,推进清洁经济的发展是势不可挡的,这既可以增加就业、实现国家能源安全,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又可以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收益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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