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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态化角度分析集体林权改革及其完善

  
  (三)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社会效益
  
  以木材收入占家庭收入重要地位的农村,林业的经济效益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收入问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就业问题,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这恰恰与国家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就面临的“四难”问题相符合,所以说林业是否发展的好,不仅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的突破口,也是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和实现国家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林权改革中所取得的成就
  
  现代林业的内涵可以简单的表述为: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以生态建设为重点,以产业发展为动力,全社会共同参与,并积极广泛地参加国际交流与合作,实现林业资源,环境和产业的协调发展,形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高度统一。[3]按照现代林业的精神为指导,南方林业在林改中取得了显著地成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加快发展林业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颁布以来,南方各地区按照现代林业的内涵大力发展林业,积极进行集体林区林权制度的改革,出现了“资源增加,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局面,突出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一)激发了全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使森林覆盖率逐步上升
  
  实行“还权于民”的理念进行林改后,即新林改和新政策的核心和内容是:以农民为本,还权于民,逐渐赋予林农完整的林权(包括林地的经营权,处置权,受益权和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受益权共计7项权利)实现了森林资源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使林农摆脱了的造林是政策提出的要求和任务,不仅农民得不到实惠,反而成为额外的负担,转变到造林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出路并形成了人民的愿望,真正从“要我造林”变成了“我要造林”调动了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使森林的覆盖率逐年上升,据报道,2005年福建省造林面积突破200万亩,比往年翻一番 ,非公有制造林比重由2003年的不足50%上升至2008年的70.7%。[4]
  
  (二)农民收入显著提高
  
  现阶段,我国“三农”问题的实质是收入问题,收入问题的实质是就业问题,就必须探讨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新思路、新途径。对于山多田少的林区而言,如何让林农在有限的林地上年年有收入,天天有活干,稳定林区劳动力,真正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这是破解林区“三农问题“的根本所在。[5]而林权改革不仅把改革前的全部林业税的利益让渡给农民,使农民看到种植林木的经济利益,还积极引导林农打破原有的山地耕作的模式,让更多的群总从单一的用材经营转变为多林种开发,并根据当地条件鼓励群众走立体农业的道路,实现林区的集群效益,为提高农民收入问题找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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