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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中的“国内产业”范围问题

  
  
  
  
  
  
  
  
  
  
  
  
  
  
  
  
  
  
  
  
  
  
  
  

  

  
纯中资

  
证券公司

  
0

  
2

  
4

  
0

  
101

  
107

  
基金管理公司

  
0

  
2

  
27

  
4

  
28

  
61

  
期货公司

  
0

  
1

  
2

  
0

  
168

  
171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年报(2008)》(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6月版)及其他公开信息整理。

  
  在全部107家证券公司中,纯中资服务提供者有101家;在6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15]中,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外资股权比例为34.3%,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外资股权比例均为33%,因外资股东均不拥有实际控制权,上述4家公司属于非外商控股的外商投资服务提供者;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外资股东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3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外资股东瑞士银行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因尚不排除上述两家公司外资股东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可能性,将其暂列为外商控股服务提供者。[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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