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的行政文化要求行政与一般社会之间建立起互通信息、即时反馈的桥梁或曰纽带系统,保持互动性、连续性和一定的共通性,在方式、形态上与一般社会相联结;同时也要求行政部门与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行政文化具有将行政主体特定化的作用,它是特定国家或者地区的行政所具有的共通特征、价值观及活动方式等的综合体现,是特定行政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优良的行政文化本身蕴含着对制度、机制的尊重,强调解决各类问题不是通过伴随着“运动”的政治化渠道,而是通过针对各种情形的、逐渐完善起来的各种法规范、办事程序和标准等一系列制度和机制,并结合实际情况,扎实地、稳妥地、连续地、有效地解决社会领域里的诸问题,也动态地调整行政文化的自新和发展。
诚然,行政与政治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行政的政治化或者政治的行政化现象本身就是这种关系的体现。政治活动中存在着代表一般文化对行政发生影响的作用,或者可以说,政治是将一般文化的意志传达给行政的主要途径之一。不过,将相关问题交由行政主体来处理,并不意味着对政党影响力的削弱,倒不如说,只有通过行政主体行使法定的权限,才能够避开政党的直接介入,从而在贯彻党政分离的基础上将政党意志有效地贯彻于行政的始终。对于行政主体的权力行使,除了承认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一系列强硬手段以外,还应当承认其以行政指导等形式进行的实质性判断,这种行政方式和理念的创新拓展自然存在着其固有的合理性。行政方式的多元化乃至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都应当成为法治行政文化的重要构成要素,都需要有一系列法规范予以支撑。
我赞赏注重相关制度或者机制建设的主张,也特别强调养成优良行政文化的重要性:坚持法治主义的原则,各种事情都能够依据法律规范即非人格的制度或者机制来处理;作为对这种非人格处理的补充,要重视灵活的行政形态,强调行政人员一定要拥有行政良知,具备高度的行政道德修养,始终充分考虑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优良行政文化强调公共利益优先,同时也注重对其他各类利益的尊重和实现。行政部门要致力于剔除其自身的弊端,明确行政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各种政策相互之间的优先顺序,同时要指导、引导和帮助社会和个人革除惰性,改变其对行政的过分依赖性,树立自立、自助的精神和自己责任的风气,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权利文化,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所有这些,除了要有扎实的制度保障之外,还需要优良行政文化作为支撑。或者可以说,这本身就是一种优良行政文化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