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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的行政文化凝聚民心

优良的行政文化凝聚民心


杨建顺


【全文】
  

  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要求改进和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有条件的法院开设专门的电子信箱,收集群众意见、建议。


  

  据悉,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开通民意沟通电子邮箱,两天收集752条建议;截至5月6日,全国已有447家法院开通了民意沟通电子邮箱。对于法院系统为推进司法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而接受民主监督的这一举措,人们寄予了很高的期待。


  

  我对法院的上述举措亦持赞赏态度。但是,与这种“司法决策民主化”形式相比,我更注重法院通过其专业性、独立性司法裁判来推进司法制度的改革完善,逐步树立法官职业团体的权威和法院裁判本身的权威。唯有此,才是中国司法改革的方向!因为优良的司法文化才是确立“司法救济最终原则”的基本前提。在个案中追求正义,依法裁判本身就是或者应该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最佳体现。如果依法裁判达不到这种效果,那说明其所依之法出了问题,应当通过立法机关在重新确立民意的基础上修订相关法规范,却不宜由法院自身去征询民意。


  

  对于行政部门来说,《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邮件形式都有规定。伴随着行政决策、行政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网上征求民意、开通民意沟通电子邮箱等举措,构成了及时了解和准确把握民心民意的桥梁和纽带,推动了参与型行政或者互动型行政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一种优良的行政文化,成为贯彻“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的重要支撑。


  

  行政文化并不是与一般社会文化相隔离的,毋宁说行政文化形态取决于一般社会文化形态,而一般社会文化形态又取决于经济基础。行政制度只有与这种文化形态相适应才能够发挥应有的效用。与法院的受动性定纷止争功能相比,行政部门肩负着积极能动地综合管理、支配和服务社会,形成和不断创造新秩序的使命,因而参与型行政的理念更值得提倡和不断推进,更需要重视对民心民意的及时、全面汇集和认真倾听,并将其及时反映于行政决策和一系列活动之中,确保行政与社会的相互作用,防止官僚主义的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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