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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角色再拷问

  

  张千帆:律师应该争取自己的权利,律师不能还是像“一袋马铃薯”那样孤立分散,那样很容易被各个击破。整个律师行业要拧成一股绳,要形成自己的职业共同体,要有真正能代表自己利益的职业团体,实现高度的行业自治。前年北京律师提出律协选举,是一个很好的主张,不要以为这好像是在给政府出难题。恰好相反,律师只有自治才能提高自己的素质,更好地为中国社会服务。哪天律师不再是政府部门管制下的附庸,中国就离法治社会不远了。


  

  刘波:很多人认为,由于一些法律规定及现实因素的影响,刑事辩护律师的遭遇了执业困境,在你看来是否存在这一现象,应该如何走出这种困境?


  

  张千帆:不仅是刑事辩护律师,任何领域的律师一旦积极维权就触犯既得利益,从而被某些部门视为“眼中钉”,必欲除之而后快。根本原因是律师的独立人格还缺乏制度保障,大众的法治意识也不足以提供民意支持,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更难,因为他们经常是为各类犯罪嫌疑人辩护,而贪污腐败、违法犯禁正是中国社会大众深痛恶绝的事情,很多人还不理解为什么要替这些事情辩护,“刘涌案”、“李庄案”都体现出这一点。我想这一点是可以改变的,因为大众法治意识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我现在能看到的一个可能的途径就是恢复某些冤假错案的真相,然后通过讲故事的方式向人们展示,如果没有刑事辩护,看上去铁板钉钉的案件可能是一个冤假错案。这样做或许可以启发民智,让社会对辩护律师的作用有一个更正确的认识,进而对权力干预形成一种舆论压力。


  

  周泽:我与很多从事过刑事辩护或者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进行过交流,发现刑事辩护律师目前确实陷入了执业困境。这种困境倒不在于律师们常说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而在于对于辩护效果的评价困惑。这些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专业水准都是相当过硬的,他们辩护的案件往往庭审效果也不错,但很多案件的裁判结果却往往让人难以接受。因此,很多刑辩律师都有这样的困惑:律师的辩护到底能起什么作用?如果收了当事人的钱,甚至收了很多钱,却辩了白辩,律师岂能心安理得?!


  

  我也做过很多刑事案件,委托我的当事人都是慕名而来,怀着极大的希望而来。我自信自己的专业水平,对自己在诉讼过程中所做的一切,相信当事人也无可挑剔,但很多案件的结果同样让我难以接受。


  

  比如,一个被告人一审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的案件(一审律师做的无罪辩护),当事人家属委托我做二审辩护,我也认为被告根本不构成犯罪(理由与一审律师不尽相同),继续为其做无罪辩护,并费心艰辛争取法院开庭审判,邀请诸多媒体记者旁听,庭审效果很好,媒体报道后舆论也几乎一边倒地谴责一审判决的不公正,但结果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之后,我代理申诉,继续为被告做无罪辩护,并通过撰文对法院的判决提出了强烈的批判和质疑,有媒体跟进作了报道,被告人家属也上访不断,之后法院两次再审,先将被告十年的刑罚改判为三年,然后又从三年改到一年。现在被告人家属还在上访。这个案件一、二审的不公正判决及两次再审的不断向公正靠拢,让我感到,律师的作用可能还不如群众上访。因此,我时常在想,如果国家不想让律师在刑事司法中起作用,干脆取消辩护制度得了,不能让老百姓相信法律继而相信律师,最后却落得鸡飞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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