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日益频繁的新闻领域国际交流、特别是在联合国开展人权问题论战,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国际上不断提出关于国际新闻传播新秩序的构想。2007年10月18日和2008年10月22日,中国代表团在第62、63届联大四委关于新闻议题的发言中提出,联合国应当致力于逐步建立更公正有效的世界新闻和传播秩序:提供准确、公正、客观的信息,在平衡信息方面发挥更有效的作用;特别重视发展问题;促进不同文明和宗教间相互理解与对话方面;加强传统通信和传播手段,照顾发展中国家的需要;为发展中国家媒体提供更多协助和便利,增强其传播本国新闻和信息的能力。今年10月8日,胡锦涛主席在首届世界媒体峰会开幕式的讲话,鲜明提出了我国对于构建国际新闻传播新秩序的新主张:当今世界,媒体对国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辐射日益加强,对人们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影响日益深入;媒体应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贡献,广泛传播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包容理念,坚持平等互信、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更好开展交流合作,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传播。
在不断阐述我国关于国际新闻传播新秩序主张的同时,我国新闻媒体也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着力开展国际新闻媒体间的交流与合作,并积极推动国际新闻传播新秩序的形成。今年2月23日,中国日报社的《中国日报·美国版》正式在美创刊。10月8日,由新华社承办的首届世界媒体峰会在北京举行。会议主题是合作、应对、共赢、发展,由新华社、新闻集团、美联社、路透社、俄塔社、共同社、英国广播公司、时代华纳特纳广播集团和谷歌等9家媒体机构共同发起,来自世界各地通讯社、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170多家各类媒体机构的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发表了《世界媒体峰会共同宣言》。《宣言》认为,经济全球化、全球信息化、传播技术新型化以及世界文化多样性与共通共融,为世界传媒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也为媒体报道世界事件和全球问题构建了重要舞台;媒体要向全世界传播真实、客观、公正、公平的新闻信息,促进政府和公共机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人民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要积极适应数字化、网络化时代发展潮流,充分应用高新技术成果,加强与用户的互动,鼓励受众参与;各种形态媒体要相互学习、功能互补、不断创新、共同发展;通过世界媒体峰会开展媒体间信息、人员、技术和经验交流,分享机遇与成果,共同应对挑战、增进合作、实现共赢发展。峰会显示了我国积极推动构建国际新闻传播新秩序的努力,极大地提升了我国新闻媒体在国际新闻界的话语权。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新版《准则》增加第七条,显然是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反映了我国当代新闻传播日益国际化的新要求。因此,在强调开展国际新闻合作与交流的同时,新版《准则》还特别要求我国新闻工作者遵守有关的涉外法律、政策和国际公约。如第六条“遵纪守法”第五款规定“涉外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对外政策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举例而言,我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五条就特别规定,“外国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受着作权法保护。”这与该法对我国广播电视台的着作权保护较弱有所不同。这就要求从事涉外报道的新闻工作者要逐渐熟悉并掌握国际新闻传播法律和政策。
五、新版《准则》强调通过自我规范和社会监督推动贯彻落实
新版《准则》前所未有地增加了附则,对《准则》的贯彻执行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各会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全国新闻工作者要自觉执行;各级各专业记协要积极宣传和推动,欢迎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