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我国文化体制与当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必须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树立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的文化发展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高效的文化生产微观运行机制。《意见》要求新闻媒体优化结构,转变经营方式;坚持党管媒体、党管干部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确保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新闻媒体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部门可剥离转制为企业;明确划分了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以及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等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必须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服务,而一般出版单位和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等报刊社,则逐步转制为企业;提高产业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支持和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经营;推进文化产业升级改造,发展数字广播电视电影、出版业等。
《“十一五”规划纲要》第十二篇第三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规定,建立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改进对公共文化单位的扶持方式,促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努力形成一批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要求重点发展影视制作、出版发行等文化产业,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广电网络、国有出版发行企业实行区域整合、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影视制作等领域;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数字多媒体广播、手机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传播和电影放映数字化、纸质有声读物、电子书、手机报和网络出版物等新业态;重点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影视剧、出版物等的出口,重点办好中国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等。要求地方政府加快推进出版发行单位转企改制和兼并重组,抓好党报党刊发行体制和广播电视节目制播分离改革。
根据以上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新版《准则》第五条强调“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传播能力。”例如,根据当代新闻传播领域分众化传播、国际传播的新趋势,新版《准则》相应地规定“深入研究不同传播对象的接受习惯和信息需求,主动设置议题”(第一款),针对目前部分主流媒体新闻报道吸引力下降的现状,要求“采用受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增强新闻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第二款),针对当代新闻媒体的传播技术、方法和手段,强调“新闻工作者要利用新媒体技术,提高时效性,扩大覆盖面”(第三款)。
三、新版《准则》借鉴了我国当代新闻传播法制建设的新经验
新版《准则》的创新,很大程度上在于吸收了我国当代新闻传播法制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成果。
第一,根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增加了关于突发事件报道的准则内容。新版《准则》在第二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增加第4款“采访报道突发事件要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报道事件动态及处置进程,推动事件的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了政府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义务和责任。如第十条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做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第三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按规定及时、客观、真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第四十四条规定,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后,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后,政府还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第六十三条第二、三项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以及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