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比较旧版“为人民服务是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这一提法,新版《准则》使用了更具时代感、针对性更强的语汇“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统一起来。”“三个统一”源于李长春同志在2008年中国记者节颁奖报告会上的讲话。强调“三个统一”,是由于现实中某些党政干部和新闻工作者把新闻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不恰当地对立起来。例如某位官员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说“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新版《准则》强调“三个统一”,就是要求新闻工作者在每一个具体的采访报道中把为人民服务的
宪法义务落到实处,避免被虚化、淡化。
第三,新版《准则》第一条第一款增加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源于中共中央十七大报告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可以说,这四项权利,是新时期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法律化。该款前段“宣传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播国内外各领域的信息,”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第二款“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和服务对象,多宣传基层群众的先进典型,多挖掘群众身边的具体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多运用群众的生动语言,使新闻报道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新闻事业的参与权和表达权,第三款“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呼声,批评侵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则是通过新闻媒体部分地实现人民群众的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四,新版《准则》第四条“发扬优良作风”,新增第二款“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在深入中了解社情民意,增进与群众的感情。”这是针对目前有些新闻工作者脱离人民群众、对群众感情淡漠的现象所提出的新要求,更加深入地体现了我国新闻事业“为人民服务”的
宪法目的。今年,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重点是推动记者深入基层,目的就是解决这个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实践证明,新闻工作者始终保持与基层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的必要之举。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既是对党政干部的根本要求,也是对党的新闻工作者的根本要求。
二、新版《准则》秉承文化体制改革的一贯精神,强调改革创新
新版《准则》新增了第五条“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反映了我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法律政策规定的要求,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法律文件,即《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二篇第三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06年3月14日通过)、国务院《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09年9月26日)。其它还有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03年7月1O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试行)》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试行)》(2003年12月31日)以及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09年3月25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