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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与行政案件类型之界分

【作者简介】
廖永安,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进入20世纪后,由于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干预的加强,私法日益受公法控制,私法的传统概念、制度、原则发生了重大变化。许多关系按照传统看法是典型的私法关系,如企业主与工人间的雇佣关系,一直是由民法整的,但进入20世纪后,这种关系已经发展为国家、企业和工会之间的复杂关系(国家的积极干预、劳资双方集体谈判及其所取得的协议等),已由较新的劳动法所调整。再如企业之间的竞争本是传统的私法自治领域,但国家却介入到了这一领域,我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他国家往往是《反垄断法》。
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加强干预不仅体现为私法的公法化,而且也体现为公法的私法化,使传统的公法关系向私法关系发展,或通过私法手段来实现加强国家干预的目的,例如行政合同的出现即为典型。
中国法律年鉴1989年卷.北京:中国法律年鉴出版社,1990.284.
马怀德.行政诉讼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4.
罗马法之所以区分为公法与私法,是在于强调国家机能的优越性。国家之第一任务在于创造法律秩序。为达此目的,国家的意志形态应是超越各人的私见,个人有绝对服从之必要。如个人有为所欲为,而破坏秩序时,国家有权干涉与制裁。国家对国民有如此的重要,尤其为实现其本身之任务,非有一个健全的组织,不能竟其功。有鉴于此,罗马从城市国家发展世界帝国之过程中,国家政权益为高涨。在法的概念上,逐渐形成公法(juspublicum)与私法(jusprivatum)之区分。(戴东雄.中世纪意大利法学与德国的继受罗马法.北京:元照出版公司,1999:53.)
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周旋勘检.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2-33.
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周旋勘检.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04-148
马怀德.行政诉讼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3-20
马怀德.公务法人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03(4).
罗明通.法国国家赔偿制度上公权力范围之变迁.法学丛刊(107).
王和雄.公权理论之演变.政大法律评论,(43).
关于法国的权限争议解决模式.参见王名.《法国行政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558-567.
关于台湾地区的权限争议解决模式.参见吴庚.《行政争讼法论》(修订版).台湾:三民书局,1999.
民事诉讼法之研讨.台湾:三民书局,1996.32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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