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肃”+“大赦”?重庆治警猜想
沈岿
【全文】
2010年3月,重庆全部2.3万余警力中的3300多个领导干部“被下岗了”!差不多的平均数是7个警察中就有1个警察,而且是领导级别的警官!由此涉及到的所有岗位,重新实行竞聘上岗!
这是一组令人震惊的数字,一个举国聚焦的新闻!放在平时,稍有理智的人几乎都会认为,政策制定者或许是发疯了。可眼下,这一举措却换来如潮的好评和赞誉。因为,它的出台恰好是在2009年引起中国震动的重庆扫黑行动组合拳之后,恰好是在重庆警界高官接二连三锒铛入狱之后,恰好是在现任重庆市公安局长、被人称为“打黑英雄”的王立军感慨“重庆警察队伍问题比社会治安形势还要严峻”之后。如此治警的又一重拳,自然受到普遍的击节叫好。“顺势而为”、“有针对性的务实之举”、“大换血”、“力度很大、气势不凡”、“铁腕之下何患腐败不除”、“给重庆警界注入活水”、 “重庆经验,值得期待”……。褒奖之词,不绝于耳。
在主流舆论之下,也有冷静之士对此持谨慎乃至怀疑的态度。有人认为,警界“换血”并不等同于警务体制改革,若不触动权力过于集中、缺少强力制衡的警察体制,即便换上全部新鲜血液,也不能保证不再受污染。有人质疑,重庆治警这一前所未有的措施,是否合法、是否合适,是否存在运动化、扩大化的嫌疑。也有人批评,扫黑打黑的实质正义不能忽视程序正义,警界领导干部被集体免职的事由和程序,经不起公众的检验,部分警员也肯定会遭受被人误为“涉黑”的不公平。这些声音尽管零散、微弱,但也足见当今中国已非一种声音独大、惟其马首是瞻的年代,略微可喜。
其实,这两种看似对峙的立场,却有着同一的根源。那就是:重庆的这一举措既有明告天下的“从严治警”、“整肃警察队伍”的用意,也有隐藏着的“既往不咎、大赦天下”的用意,而并非常态化、稳定化的制度建设。应当坦承,这个判断实际上是没有通过严格证据规则考验的猜想,不过,也许是最接近现实的猜想。
首先,媒体在第一时间的报道,都将这一“雷霆手段”同前阶段扫黑行动揪出若干警界高官联系起来。然而,重庆警方在正式表态的时候,刻意区分“打黑”和“换血”,将领导干部“集体下岗”说成是警务体制改革。就此,王立军至少有两种不是完全一致的说法,但又都很难令人信服。一个是“任职已经到了6年期限,故全部重新竞聘上岗”;可没有人会相信3300多个干部都在今年3月到了任职期限。另一个是“干部轮岗或交流”,而且是警务体制改革的内容;可既然属于体制改革,就应该建立长期稳定的、常态运行的制度,又有谁会相信,常态的干部轮岗或交流会在同一时间把所有干部都推倒重来?因此,几乎可以板上钉钉的是,在重庆扫黑临近尾声、警察声威因扫出不少无间道内鬼而急剧下滑之际,整肃警察队伍、树立警察新形象,乃“大换血”的目标之一。无论重庆警方如何“顾左右而言他”,这是不言自明的,也是换来无数掌声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