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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平等贯彻到底

把平等贯彻到底



写在纸面上的城乡同权行将确立之际

翟小波


【全文】
  

  正常人是避苦趋乐的。政府的根据或正确目的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但掌权者实际上总把一己私利放在首位,为一己私利牺牲公共利益。人固然不乏恻隐心,但它却永远屈从于自利心;每个掌权者都是潜在的暴君独夫。自利心是人之本性,强制改造人性只会导致更大灾难。要让政府致力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不得不让促进最大幸福的行为也可促进掌权者的私人幸福,不得不让掌权者的官运财运奠基于人民的意志;在广土众民之国,这就要求确立代表制民主——尽管它并非充分条件。选举是代表制民主的起点和基础。不以选举为基础的实质代表制(virtual representation),早已被扔入了历史的垃圾桶,如小穆勒所说,它是恶政和腐败的渊薮;藉助它,少数人得以贼害多数人,私人利益得以牺牲公共利益。舍选举而求民主,无异于痴人说梦:这世间总不缺少痴人。


  

  选举有平等和不平等之分。平等选举即通常所谓的“一人一票,每票同值”。少数人的权势和邪恶利益,总在阻碍人类的智识进步。选举之于好政府的必要性,早就被西方自由国承认(但在世上很多地方,不少人至今硬是不愿承认这一点);但即便在这些自由国,在漫长的岁月中,血统、财产、肤色、性别和所谓的素质,竟然都曾是剥夺人之为人的平等资格的借口。马克思较早揭示了这些堂皇说辞背后的邪恶利益,揭示了资本主义民主的虚伪性:资本主义民主,形式上平等,实质上不平等,它是以财产资本为基础的,是富人的民主,是富人对穷人的专政。因此,中国共产党人,自一开始,就向人民承诺,它要确立更平等、更真实的民主。但在政治这个行当,要做到言行合一,从来都比登天还难。新中国的选举法,即便是在纸面上,也不确立充分确立平等原则。


  

  在我国选举法中,有一项1/4条款:即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第十六条)这也就是说,在政治权力上,农村里的四个人(主要是农民,但不全是农民)等于城镇里的一个人。即便是这个条款,也是经95年的修正案确立的,在此之前,这个比例甚至高达1/8。这显然违反选举平等这一宪法条文(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也违反公民平等这一宪法原则(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近来,中共十七大“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也把相应的修正案列入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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