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浅析夫妻一方婚前“楼花按揭”房屋的产权归属

  
  二、关于婚前“楼花按揭”房屋产权归属的不同观点

  
  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婚后办理产权登记的期房的分割,存在不同的观点[3] P713:

  
  第一、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凭证,是由国家法定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用于证明对房屋拥有物权的唯一、排他的证明。另外,《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因此,取得房产证,是取得房产物权即房产所有权的标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按揭房屋的权属认定,作如此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房贷,且用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无论登记于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该房屋应为个人财产。理由是《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房屋是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且支付房款后购得,产权证是否在婚后得到对房屋的产权归属没有实质的影响,婚后取得房产证只是将婚前债权在婚后转化为物权。即使是婚后存在共同还款行为,也只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财产的情况,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并不能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屋预售合同的买受人为该方且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

  
  三、关于婚前“楼花按揭”房屋产权归属的辨析

  
  笔者认为:婚前“楼花按揭”房屋关权归个人所有。主要理由如下: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