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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夫妻一方婚前“楼花按揭”房屋的产权归属

浅析夫妻一方婚前“楼花按揭”房屋的产权归属


唐华庚


【摘要】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的期房(楼花),婚后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取得权属登记证书,这样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应该如何进行分割,成了离婚诉讼中法院分割财产的难点。本文从按揭的性质出发,从房屋产权的来源等因素分析,明确婚前“楼花按揭”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及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按揭;离婚诉讼;产权归属;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全文】
  
  随着房价的一路攀高,按揭购房已成为现代社会中一种普通购房付款方式,但随之而来也有许多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注意,特别是离婚时婚前“楼花按揭”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成为离婚分割的难点。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相似的情形,也会有不同的分割方法,这容易造成人民群众的误解,对法律的权威性造成了负面影响,因而我们必须在确定“楼花按揭“的性质后,明确婚前“楼花按揭”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及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楼花按揭”的概念与性质

  
  所谓的楼花按揭,是指银行、预购人、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中共同参加的一种融资活动,即由预购人依约向开发商支付部分房款,其余房款以银行贷款垫付,同时预购人就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设定担保,并于房屋建成后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权而代原担保的融资购房方式。[1]P263

  
  在楼花按揭中,从国内银行按揭实际操作程序和“按揭”房屋登记程序来看,可将其分为两个阶段,先后存在两种担保制度。第一阶段,预购人依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交付首期房款后,即与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以该款项垫付剩余房款,其后,预购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背书设定担保(实质上是质押担保)并将该背书事项于房管部门备案然后将合同之影印件交由贷款银行保有。在第二阶段,房屋竣工后,由开发商协助预购人去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便购房人及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产权证书》,并与银行办理房屋抵押手续。[2]264

  
  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是在建商品房,预购人拥有的是债权请求权,在这种情况下,以债权为担保向银行贷款,成立债权质权。而当商品房竣工验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后,购房人以房屋为担保向银行贷款,是抵押担保。因而,我们可以明确:楼花按揭是债权质押与抵押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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