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据?
卜安淳
【关键词】证据;案情内容;真实材料;定罪证据;定案证据
【全文】
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
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
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
31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部法律之中,关于证据的规定互有异同,都规定证据材料有七种形式,都规定需要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或认定事实的依据。
《
刑事诉讼法》和《
行政诉讼法》皆规定七种证据的作用是“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前者规定“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后者规定需“经法庭审查属实”。这种区别的原因可能需要从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程序区别上寻找,即行政诉讼的证据是指法庭证据,而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法庭证据和侦查证据。侦查证据也需要查证属实,但查证侦查证据是否属实的主要是侦查机构而非法庭,所以包含侦查证据的刑事诉讼证据的属实与否的确定就不能只规定由法庭审查确定,而只能规定为必须查证属实。《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七种证据材料“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应该也是基于民事诉讼的特殊性,但民事诉讼中应该不涉及侦查证据,其规定是“证据必须查证属实”而非“经法庭审查属实”,原因如何,我还有些弄不明白。七种证据材料中,《
刑事诉讼法》将“物证”、“书证”合为一种,将“当事人陈述”分为“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两种,应该是基于诉讼工作程序要求的不同,从诉讼本质上看,这不是很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