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水资源补偿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黄德林;秦静
【摘要】水资源补偿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要环节。水资源补偿机制研究有助于维持正常的水循环和水体功能、保证水资源保护工作的良性开展、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双重意义。然而,建立健全的水资源恢复的补偿机制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水资源补偿机制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可用于指导实践的理论与方法尚未成型。日本水资源管理制度较早地涉及水资源补偿问题,取得了一定的经验。这些经验可以为中国建立水资源补偿机制提供借鉴和参考。本文研究日本水资源补偿机制,借鉴和吸收其先进做法和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建立我国水资源补偿机制的设想和建议。
【关键词】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
【全文】
一、水资源补偿机制的提出
(一)生态补偿的涵义
“生态补偿”一词在我国出现甚晚,在20世纪90年代的研究文献中尚未见此词。作为一种使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环境经济手段,目前其定义尚未明确。毛显强认为,生态补偿是“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1]吕忠梅认为,生态补偿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就是指对由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广义的生态补偿则还应包括对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供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2]曹明德认为,生态补偿理应包括以下两层涵义:一是指在环境利用和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国家通过对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收费以实现所有者的权益,或对保护环境资源的主体进行经济补偿,以达到促进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目的。二是国家通过对环境污染者或自然资源利用者征收一定数量的费用,用于生态环境的恢复或者用于开发新技术以寻找替代性自然资源,从而实现对自然资源因开采而耗竭的补偿。 [3]
总之,生态补偿的涵义中含有以下内容:通过明确征收资源耗费者或环境污染者的行为成本费用来达到保护资源、促进技术创新、保护环境的目的;并且也有实现代际公平的意思,即资源使用和环境保护中的受益方应对利益因此受损失的一方予以合理的补偿。生态补偿的实质是对公益外溢的一种补偿。外部性原理和公共物品理论是认识生态补偿的基础理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要求人们把生态环境资源作为资产来进行管理,利用经济手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恢复重建,摒弃“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重建”的传统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