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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生态效益市场补偿的法律机制初探

  
  三、发达国家森林生态补偿市场化手段及其内容[2]
  
  (一)商业规划
  
  商业规划是生态保护取得可持续的资金来源的重要手段之一。首先,分析森林景区财政状况以及商业规划带来的机遇,明确商业规划的利益相关者的义务及权利,并指定管理体系,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当地情况,因地制宜地应用商业规划。
  
  (二)碳汇及碳交易
  
  碳补偿贸易是排放CO2 的一方(公司或国家) ,向本国或外国森林拥有者、经营者,支付森林环境生态效益成本的交换过程。在京都议定书中的清洁发展机制框架下规定了各个国家的“减排义务”,通过这些“减排义务”的交易,赋予森林公共产品体现价值的市场,最后形成一个可贸易的交换市场。
  
  (三)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既能够给森林公园带来经济收入,又不会对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四)生态产品的认证体系
  
  对生产者和消费者来说,认证体系是市场交易的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在过去10多年里,超过60个国家,5×107hm2 森林通过森林产品的生态认证体系FSC(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FSC的认证体系受到日本、英国、荷兰、比利时、澳大利亚、美国、德国、巴西等国家的认可,在这些国家中,木材产品公司仅销售有认证商标的木材以及木质产品。森林认证的主要动力来源于国际市场的需求,主要是家具及其它木材制品出口以及木材进口等。2001年,中国国家林业局成立质量标准和森林认证处,积极支持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森林认证。
  
  (五)信托基金与捐赠基金
  
  全球有100多种环境基金,大致分为三种:捐款基金、偿债基金、周转性基金,为生态保护提供直接的资金来源,为生态保护相关的研究项目提供资助。这三种基金并不是互相独立的,任何一种基金都有可能包含在另外一种基金范围内,如捐款基金以信托基金的形式建立,其管理机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当地政府指导委员、顾问委员会组成。委员会通过聘请资产开发专业人士对资源进行投资,为森林保护区提供资金。寻求基金资本化,拓宽融资渠道,为森林保护区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为了使基金资本化应做到:了解基金投资运行情况;建立有效的基金制度,当地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注重商业化手段;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相关金融、银行、经济专家的技术支持。
  
  四、国外生态效益补偿市场化的经验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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